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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9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502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9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的票据承兑纠纷,于2015年6月29日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票款6,300万元及利息。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2)。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2015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舜天船舶向张家港农商行支付票款及截止2015年6月26日的利息63,481,950元,以及2015年6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2、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184,605元由舜天船舶负担。 公司将会在法院规定期限内递交上诉状。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五、备查文件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通商初字第00673号。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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