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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工业企业生产规模下降,公司所处的石油石化产品市场需求仍呈疲软态势,面对持续低迷的市场环境,公司围绕既定的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推进油品前端炼化项目和生物柴油项目建设,努力拓展油品业务,调整管理思路和经营策略,围绕年度预算目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产业平稳运营,同时通过多元化投资,确保取得较好的收益。 在石油石化产业方面,面对疲弱的市场环境,公司攻坚克难,充分利用自有的仓储基地、铁路专用线、运营资质等优势,开辟内地市场,拓展油品直销业务;增加发运品种,提高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报告期油品价格波动较大,给油品经营带来一定难度,公司认真研究价格波动趋势和市场供求情况,采用灵活的经营策略,在确保营业收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降低资金运营风险,同时进一步完善油品采购渠道,拓展销售品种,增强市场竞争力。 在房地产方面,2015年上半年,在国家稳定住房消费,多轮金融信贷政策影响下,国内一二线城市房产市场略有回暖,但新疆地区仍呈现供给过剩的格局,房产销售增幅低于全国水平,房价降幅收窄,公司南门国际城房产销售受到一定影响,“绿城.南山阳光”房产项目二、三期建设及预售按计划稳步推进。 报告期,公司积极推进吉尔吉斯原油炼化项目和呼图壁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生物柴油项目进程,生物柴油项目进入消防验收阶段,待通过验收后即投入试运营;吉尔吉斯斯坦炼化项目工程建设进入收尾阶段,在调试、验收后将进入试运营;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的能源贸易公司,一方面努力拓展能源贸易业务,另一方面积极与中亚各国客商接洽,为炼化厂原料供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报告期,公司继续加强内控管理,组织全员对内控管理进行风险评估,查遗补漏,纠正偏差,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油品批发、零售、仓储、运输;能源贸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38.2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59%,其中油品销售业实现营业收入26969.9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59%;房地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773.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46%。报告期实现营业利润8566.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7.70%;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032.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4.38%,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对利润影响较大。 报告期受油品市场环境和价格大幅波动影响,公司油品销售业务量较上年同期减少,致使油品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较上年减少19.59%和26.09%,报告期,油品价格大幅波动,公司抓住调价机会,做好购储、销售工作,致使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85个百分点。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及房源有限的影响,房产销量减少,致使房地产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较上年下降57.46%和55.58%,房地产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2.96个百分点。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间本公司的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恒百锐公司共同成立了新疆中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控股51%,纳入子公司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5-45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5年8月21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董事王炜、李润起、梁月林,独立董事邓峰、胡本源、徐世美,董事刘健翔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授权董事梁月林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王金秋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授权董事李润起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丁治平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全文见当日公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量状况,经研究公司拟定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见当日公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相关合同的议案》;内容见当日公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5年9月15日(周二)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9日。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2项议案将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5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5-46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5年8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监事长张彦夫、监事曹世强、谭剑峰,监事陈国强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授权监事谭剑峰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孟小虎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授权监事曹世强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长张彦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规定的分配政策。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该议案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25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5-4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情况介绍 2008年5月4日、2009年7月21日,原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焦化公司”,现在更名为“拜城县峰峰煤焦化公司”)与格菱动力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格菱动力”) 签署了《新疆拜城县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合同》、《补充协议》, 约定煤焦化公司向格菱公司(项目经营主体格林能源环境(拜城)有限公司)有偿提供余热资源,格菱公司运营期结束后即2015年7月31日后,将余热电厂项目无偿转让给煤焦化公司。2010年7月5日,公司与煤焦化公司签署了《协议书》,双方约定余热电厂项目运营期限届满,煤焦化公司接收相关资产后,由煤焦化公司向国际实业支付该等资产价款。余热发电相关协议内容见2008年5月7日、2009年9月11日公告。 二、合同进展及终止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拜城县峰峰煤焦化公司关于焦炉余热发电相关事宜的函,对焦炉余热供给及格菱电厂运营情况进行了介绍,拜城县峰峰煤焦化公司自2012年7月原清洁型焦炉3#、4#焦炉停产,2013年11月1#、2#、5#焦炉停产,致使格菱动力发电项目全部停产,请本公司免除 2010年7月所签署的《协议书》约定的关于余热发电运营到期后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协议。 公司通过多方询问、调查,获知格菱动力余热发电项目自拜城县峰峰煤焦化公司2013年原有清洁型焦炉停产后,余热发电项目已停运,项目处于亏损状态,格菱动力尚无法收回余热电厂投资成本,致使拜城县 峰峰煤焦化公司原与格菱动力签署的《新疆拜城县余热发电项目合作合同》没有得到实施,根据前期供气状况,拜城县峰峰煤焦化公司未能如期接收格菱动力发电资产,该合同约定的余热发电业务何时实施完毕,且何时将该余热电厂转让与拜城县峰峰煤焦化公司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余热发电项目停运后存在减值,折旧后资产价值较低。 鉴于此,为集中精力发展公司主业,本着从实际情况出发,公司决 定放弃《协议书》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格菱公司在拜城县投资建设电厂,利用拜城县峰峰煤焦化公司原有清洁型焦炉余热发电,本公司未向其进行任何投资,也不存在任何经济资助,放弃《协议书》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财务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5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5-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08年1月3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78号《关于核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08年2月22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580.99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644.07万元后为人民币41,936.92万元。 (二)年度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及账户余额(截止6月30日): ■ (三)募集资金存放及账户余额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帐户的存款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履行了审批,并予以公告。 2013年7月公司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16,034.56万元全部变更用于增资新疆昊睿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而投资建设呼图壁县工业园区生物柴油一期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30182600008152。此账户仅限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为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2013年7月,公司与新疆昊睿新能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三方对募集资金进行监控。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没有将募集资金用于抵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也没有用于金融类资产的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情况 1、2008年9月8日经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7,700万元用于投资一期2*20孔焦化扩建工程,实际投资7,036.65万元,该项目已按计划建成并于2009年4月底投产并产生效益。 2、公司于2010年12月完成煤焦化公司重组,重组完成后国际实业不再直接持有煤焦化公司股权,根据公司2010年5月5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按照股权交割时点的募集资金余额,将同等数量现金转入国际实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明确了投资项目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实施投资项目。截止2010年12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转入同等数量资金,余额为34,900.27万元。 3、2010年12月24日和2011年1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支出9,500万元,用于受让张亚东所持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剩余50%股权。 4、2013年3月4日和2013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10,000万元增资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使其注册资本由4亿元增至5亿元,主要用于中油化工经营业务,拓展油品、化产品批发、零售等业务。 5、2013年6月17日和2013年7月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剩余的募集资金16,034.56万元全部变更,用于增资新疆昊睿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呼图壁县工业园区的生物柴油一期项目。 具体变更情况见下表: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五、结论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情况介绍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符。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5-5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 9月1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5、出席对象: (1)凡是2015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登记地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 (2)法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与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网络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159,投票简称:国际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一,1.01代表子议案,以此类推;2.00代表议案二。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能撤单;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登录投票系统后,可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本次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15:00。 五、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投票结果查询 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查询。 七、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9楼 (2) 联系人:李润起、顾君珍 (3)联系电话:0991-5854232 (4)传真:0991-2861579 (5)邮政编码:8300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八、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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