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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3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8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5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5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9)。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3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5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8月24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周德永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5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3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COOP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荷兰)”】提供内保外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顺利推进公司参股弗兰度集团40%的股份,拓宽公司并购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向境外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提供总额不超过1,084万欧元(或等额人民币)的内保外贷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4年,本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东方精工(荷兰)COOP公司; 英文名称: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 2、注册资本:5.4万美元; 3、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5、经营范围 (1)投资、技术引进与交流; (2)进出口贸易; (3)售后服务及业务咨询; 6、经营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方精工(荷兰)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4,863,148.36欧元,负债43,437,459.33欧元,营业收入718,674.03欧元,净利润1,385,689.03欧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境内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由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东方精工(荷兰)凭借该保函在境外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拟向东方精工(荷兰)提供总额不超过1,084万欧元(或等额人民币)的内保外贷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4年,本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东方精工(荷兰)100%的股权,东方精工(荷兰)是在本公司管控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在本公司管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并购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东方精工(荷兰)是在本公司管控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在本公司管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能够为公司顺利推进公司参股弗兰度集团40%的股份,拓宽公司并购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本次为东方精工(荷兰)提供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41,608.92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0,903.46万元,约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3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15:00至 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 2、登记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9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肖重庆 联系电话:0757-86695489 传真:0757-8109893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 邮编:528225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注: a)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b)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5年9月8日下午16:3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c)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d)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11”。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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