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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于2014年8月6日成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4、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兴业货币A

  ■

  兴业货币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于 2014 年8 月6 日成立,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已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2013年3月,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中国证监会批复。兴业基金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兴业基金的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15年6月30日,兴业基金管理了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投资基金、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海外发达经济体缓慢回升,美联储推迟升息,希腊债务违约风险加大,主要经济体继续维持宽松货币政策,市场动荡加剧。国内经济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回落,消费乏力,出口也低于预期,结合货币和社融数据来看,经济增长仍处于下滑过程,通胀水平处于低位。央行持续通过降准、降息、公开市场和MFL等保持货币信用环境宽松。

  资金面方面,受春节及新股发行加速等因素影响,一季度货币市场资金面整体偏紧。二季度,债券市场先涨后跌,信用利差继续收窄至历史低位。由于央行对冲力度加大,市场资金利率水平显著下降,R007中枢下跌至2.49%,为2011年5月以来最低。

  报告期内,基于对整体经济和资金市场的总体判断,在资产配置上,本货币基金首先维持流动性较好且收益稳定的短期银行存款合理比例,同时,抓住市场时机,在三月末大量增持资质优良且收益良好的短期融资券,在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同时提高组合的收益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027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本基金B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149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在总需求不足的背景下,产能过剩导致投资回报和收入衰退,进一步导致债务增加,总需求衰退,这与日本九十年代资产负债表危机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伴随近期陆续出台促进进口等稳增长措施,短期经济基本面可能出现阶段性企稳。近期,猪肉价格出现快速上涨,由于猪养殖周期的存在,猪肉涨价趋势对下半年的通胀水平有所推升。但考虑到总需求偏弱,预计回升力度有限。

  在此背景下,预计货币政策仍将保持宽松,降准和降息措施均有可能。整体资金面上,考虑到保持短端资金利率水平低位是去杠杆的必要前提,预计下半年的R007中枢将大概率在2%~2.5%低位运行。下半年主要风险因素是美联储加息几成市场共识,对新兴市场的流动性负面影响程度有待观察,同时需警惕季节性因素对资金面的阶段性冲击。

  综上所述,下半年本基金将积极加大短期银行存款的配置比例,在期限基本匹配的基础上保持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同时增持资质优良的短融比例,在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组合收益,做到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统一,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领导、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总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投资管理总部负责人组成。均具有丰富的证券研究、会计核算、风控、合规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是估值委员会和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

  估值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制定合理、公允的估值方法;不定期对估值方法进行讨论并作出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公允性的情况后应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评价现有估值方法对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的适用性,对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采用的估值方法作出决定。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5、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按日进行支付。报告期内本基金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41,366,531.52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60,829,873.03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无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上半年,基金托管人在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上半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上半年,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8,165,064,053.53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984,636,058.12份,B类基金份额6,180,427,995.41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生效。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4年8月6日成立,无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4年8月6日成立,无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卓新章______ ______黄文锋______ ____莫艳鸿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基金字[2014]634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5,128,290,267.51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4)第0778号验资报告。《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发生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5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发生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5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于2015年3月25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间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分设A、B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B类基金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兴业基金,再交由兴业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A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B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关联方投资本基金采用公允费率,即按照基金法律文件条款执行。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兴业货币B

  单位:份

  ■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采用公允费率,即按照基金法律文件条款执行。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民生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本报告期存放于民生银行的协议存款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1.1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2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2.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7.2.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3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单位:人民币元

  ■

  7.4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

  7.5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7.1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 元。

  7.7.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7.7.3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大证券的发行主体中,15中信CP005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于2015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帐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15中信CP005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该证券经信用研究员推荐,并通过债券入库审批流程后,加入基金备选债券库,基金管理人经过研究判断,按照相关投资决策流程投资了该证券。

  其他前十大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7.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7.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两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两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份额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在上述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中,本期未新增及剔除券商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无。

  10.9 其他重大事件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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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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