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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5-23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证券投资的产品仅限于低风险品种,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国有企业或绩优上市公司提供本金和收益担保的信托产品;公募基金发行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7日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江信基金聚合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江信基金聚合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由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目前无子公司,主动管理产品只能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和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投向主要为债券型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投资产品类别即公募基金发行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江信基金聚合2号资产管理计划、江信基金聚合1号资产管理计划
2.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拟委托资产: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各投资5000万元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投资期限:合同期限为24个月,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结束。
7.投资范围: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货币型基金,中票、债券回购以及管理人管理的债券型公募基金,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8.收益分配:本计划每年分红2次,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年12月15日、6月15日, 计划份额收益发放日距离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收益分配后本计划单位净值归于1.00元。收益分配时同时提取资产管理人业绩报酬。
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管理人概况: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邮政编码: 100086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张彦伯
联系电话:010-57380912
传真电话:010-57380899
网站:www.jxfund.cn
2.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宁
电话:010-63639157
网站:www.cebbank.com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计划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3.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从而对本计划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在资产委托人提出追加或减少委托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4.信用风险
本计划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本计划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委托财产损失。
5.特定的投资方法及本计划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本合同项下委托财产的投资不存在因使用任何特定投资方法或特定投资对象而引起的重大特定风险。
6.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在本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本计划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四、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进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体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本次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与风险监控;同时,将与协议主体密切联系与沟通,跟踪本次投资的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本次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
2.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的专项审计。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合理规划资金,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1.36亿元(含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1亿元,3600万元为公司及子公司已购买的银行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信基金聚合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江信基金聚合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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