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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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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国内生活用纸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虽然欧债危机及美国经济放缓等不利因素逐渐走出低谷,但生活用纸产品属于快速消费品,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新建项目产能释放,销售额持续上升。为提升销售以加快消化新增产能,公司不断加强全国主要零售系统的控制并快速拓展空白网点以及提升网点的铺货率;公司通过统筹职级调整、精简人员、增产增效;同时,公司采取横向一体化,与关键客户建立战略联盟,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Face和Lotion系列的手帕纸为重点,积极推动了洁柔品牌的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29,955.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579.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6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颖忠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3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2人)。独立董事葛光锐女士、黄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欲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刘欲武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营,经征询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刘金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通过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5,600,000股为基数,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此分配方案已由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现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订、补充和完善:

  一、原第七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56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672万元。”

  二、原第二十一条为“股份总数为40,560万股,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560万股。”

  现修改为“股份总数为48,672万股,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672万股。”

  修订后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融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2016年上半年与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发生总额约为306.46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

  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定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附:候选人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刘金锋,男,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EMBA硕士,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担任APP生活用纸事业部华中大区湖南省办经理;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担任APP中国生活用纸事业部华中、西北大区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担任APP中国生活用纸事业部华中、西北大区BU运营部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担任APP中国生活用纸事业部中区BU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担任APP中国生活用纸事业部中区BU副总经理兼全国GT通路专案总监兼上海元则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营销副总裁。

  刘金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金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3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24日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后,认为: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能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和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营,公司监事会拟补选黄长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2016年上半年与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发生总额约为306.46万元人民币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6日

  附:候选人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黄长恒,男,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9年至1996年,任职于四川省长江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1996年至1998年由四川省轻工厅选派支援到四川雅安制浆造纸厂(四川省重点项目)任设备处副处长,处长;1998年至2002年任四川长江轻工机电工程公司厂长,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2年至2008年历任中顺纸业有限机械工程师,设备总监, 工程总指挥,机械副总工程师,项目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中顺洁柔(云浮)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

  黄长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长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4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2、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365天;

  4、发行面值及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发行目的: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8、决议案有效期:自于股东大会上批准之日起至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提高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副董事长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注册、发行及其他有关事项;

  6、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事宜是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4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顺洁柔”) 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1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的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以下简称“佛山德松)”

  法人代表:莫德松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塑料薄膜、胶袋、包装绳(不含废旧塑料加工利用)。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海尾茶树西路5号

  截至2015年6月,佛山德松总资产为113万元;净资产为1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78万元;净利润为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佛山德松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董事长邓颖忠配偶的兄弟.上述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2)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控制本公司254,988,62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3892%,其成员为邓颖忠、邓冠彪和邓冠杰,且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4、预计年度与关联方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

  预计2016年1-6月份与关联方佛山德松日常交易总额为306.46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采购: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佛山德松采购货物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佛山德松采购货物,主要是佛山德松产品质量保证,供货及时,能较好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5%,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201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6年上半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5-4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3:00。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7日。

  6、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 上述议案 1-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议案2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9月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具体程序

  (1)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为:

  ■

  (3)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 15:00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 13:00 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互联网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0760-87885196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联系人:张海军、邹晶晶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5年9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9月8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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