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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金现金管家A类 ■ 中金现金管家B类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1月28日,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及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基金”)成立于2014年2月,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全资股东,是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90家公募基金公司,也是首家通过发起设立方式由单一股东持股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母公司中金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致力于为国内外机构及个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金融服务。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中心北楼17层。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4支开放式基金--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30.21亿。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说明: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规范投资、研究和交易等各相关流程,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监控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稳增长依然重要,而通胀仍然维持较低水平,货币政策总体延续适度宽松的基调。人民银行启用了包括下调存贷款利率、重启逆回购并下调公开市场回购利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续作中短期借贷便利等多种政策工具,积极引导利率水平下行。上半年货币市场资金利率持续回落。 操作方面,报告期内基金以短期融资券、存款和逆回购为主要配置资产。报告期内组合保持了适当的剩余期限和杠杆率,在二季度提高了债券占比。总体来看,组合在上半年保持了较好的流动性和较稳定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8639%,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985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国内经济基本面可能仍然较弱,宽松的货币政策仍是保证经济平稳增长的必要条件。预期人民银行会继续运用多种工具来保持资金面的适当宽松,以维持货币信贷和社融规模的平稳增长。同时,权益市场的调整带动整个资本市场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大类资产配置可能重新转移至固定收益市场。预计下半年货币市场利率中枢将保持低位。 本基金将坚持货币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定位,继续保持投资组合较好的流动性和适中的剩余期限。本基金投资类属配置将以同业存款、逆回购、金融债和信用相对较好的短期融资券为主,追求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经理、分管运营领导、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监督稽核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0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A类份额累计应分配利润502,670.32元,实际分配金额502,670.32元,B类份额累计应分配利润8,521,768.49元,实际分配8,521,768.49元。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中金现金管家A实施利润分配金额为502,670.32元;中金现金管家B实施利润分配金额为8,521,768.49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中金现金管家A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6,147,179.45份;中金现金管家B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423,826,538.02份。中金现金管家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1,439,973,717.47份。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1月28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阚睿______ ______孙菁______ ____白娜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52号文《关于准予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02,244,840.44元,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验字(2014)第140136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2,261,594.7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754.2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中期票据、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同时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正式稿)(2014年11月5日)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自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6.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 [1998] 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 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 (4) 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支付销售服务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为3,330.78元,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中金现金管家A类基金份额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2、中金现金管家B类基金份额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本管理人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产品。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中金现金管家B类 份额单位:份 ■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对比数据。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期期末余额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包括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和存款投资收入。 2、本基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于2015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502,500.00元。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1月28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合同约定:“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超标情况。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7.8.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期内未新增或退租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2、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结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地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3、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结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绝对值均未超过0.5%。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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