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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发挥特级资质、业绩、技术、装备、管理、品牌等优势,努力拓展轨道交通及地下工程、市政路桥等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开发外地区域市场,建筑业新承接工程业务25亿元,其中轨道交通工程占50%,业务结构趋于不断优化。公司新中标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地下TJ3106标、珠海市格力平沙项目一期、郑州市南三环东延段三标、中山市天奕国际广场三期、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C9标、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2号线下穿ST2-TJ-4标、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SG5-17标等重大工程项目。 (2)报告期,公司房地产业务签订普通商品房销售合同27,029.22万元,同比增长7.64%,签订保障房销售合同897.17万元;公司青海光伏并网电站完成发电量 7,241.51万度。 (3)报告期,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354,125.50万元,同比增长4.67%,其中建筑施工业务营业收入 311,992.85万元,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32,623.24 万元;实现合并净利润 9,518.96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本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单位:元 ■ ②本报告期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其下属子公司黑龙江省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所持有的15%的子公司股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60%上升至75%。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郑宏舫 2015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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