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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8-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5-039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8月2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曲思秋先生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曲思秋先生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近期对公司股份进行了增持。现将具体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曲思秋先生; (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孙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祥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春江先生,监事何智灵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林彩虹女士。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坚定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公司实际控制人会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曲思秋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了增持。 四、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数量及金额 ■ 注:合计增持22万股。 五、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曲思秋先生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排除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直接增持、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间接方式增持)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增持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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