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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5-03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达1%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目的和增持方式
欧阳波先生于2015年8月2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总计24.68万股,成交均价12.538元,总金额为3,094,392.63元,占公司总股本0.135%。欧阳波先生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6,156,000 股,持股比例为3.375%,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6,402,800股,持股比例为3.51%。
吕强先生、吕丽珍女士于2015年8月24日以"南华期货信源11号资产管理计划"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60万股,成交均价为13.779元,总金额22,047,044.13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877%。详情请参阅 2105 年 8 月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截至公告日,上述增持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84.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1% 。上述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票116,7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01%。
上述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并且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上述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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