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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光地产(境内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优凯思")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42号文核准。第二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期债券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015年8月2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7%,发行规模为10亿元。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8月27日-2015年8月28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15龙光02")。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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