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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面对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聚焦新材料、新能源领域,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导向,实现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064.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实现营业利润37,168.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0.16%;实现净利润36,316.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0.99%。报告期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源于投资收益的增加,其中公司对长园集团投资已达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条件,其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投资收益为27,717.55万元,信托产品投资收益为5,713.1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管理、研发创新及风电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管理方面 公司坚持以“成为新材料行业的领导者”为企业愿景和中长期战略目标,以成本领先策略、目标聚焦策略建立核心竞争优势。一方面,建立规模优势、成本优势、高效服务优势,通过设备自动化、产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集中资源在目标行业、客户、产品领域纵深发展,实现规模、品牌快速扩张。 报告期内,公司在提升管理效率及优化营销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成效如下: 1、不断提升管理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推行挤出集中供料系统、AGV物流自动化应用等设备自动化项目,实现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的竞争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MES项目,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客户需求、研发设计、采购生产、产品交付供应链信息一体化,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广“标准化、简捷化、自动化、移动化”管理模式,全面开展精益管理。通过全面推行企业大学在线学习,有效提升员工综合能力。 2、优化营销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化营销管理改革,以客户为导向,紧抓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拓展多元化销售平台,不断完善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加大B2C、B2B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二)研发创新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3,702.8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21%。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申请专利532项,已获授权专利286项,其中发明专利55项,实用新型专利229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2015上半年度公司申请专利40项,获得授权专利36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 公司 “WOER及图”注册商标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评定为“驰名商标”,?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核准注册商标179件,其中境内注册商标133件,香港台湾注册商标5件,境外注册商标41件。 报告期内,公司新产品开发及技术创新情况如下: 1、公司承担的“深圳新型电磁屏蔽材料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所研发产品技术水平获得行业专家认可,荣获“深圳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并已于2015年5月通过深圳发改委验收。 2、公司自主研发的耐火母线槽已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机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80min+15min耐火测试,取得了3C认证证书,填补了国内密集型耐火母线槽3小时耐火市场空白。该产品可以广泛应用于地铁、工厂、大型建筑实体、网络中心、航空机楼等领域,市场前景广阔。 3、公司成为行业内首家成功研制150℃环保阻燃热缩套管,使用温度范围达到-55℃-150℃,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135℃热缩套管,热缩双壁管,热缩标识管经过产品升级,已达到GJB 7279-2011、GJB 7283-2011、GJB 7277-2011等国军标产品标准要求,取得了抗霉菌、湿热、盐雾、高低温冲击等第三方环境测试报告。同时,该系列热缩套管、双壁管产品已进入中国商飞供应商体系。 4、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华龙一号1E级热缩套管(核级电缆附件)”鉴定试验大纲评审已于2015年8月22日顺利通过,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5、公司主编的电线电缆行业教材《电缆辐照工艺学》已于2015年6月顺利出版,为推动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有效推进风电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及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项目,已取得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及土地使用证。 风电项目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为公司在新材料行业发展的有力补充,将会有力促进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与提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和平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9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以电话、专人送达、传真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之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丰风电”)投资融丰阿巴嘎旗灰腾梁49.5MW风电场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105.64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上述风电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关于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关于取消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5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9月21日(星期一)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附件一: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 附件二: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9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雄心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之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丰风电”)投资融丰阿巴嘎旗灰腾梁49.5MW风电场项目,符合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规定及当地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风电场项目属于公司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的议案》。 鉴于实施所依据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本次受让一致行动人易顺喜先生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预计在短期内无法实施,我们同意取消受让一致行动人易顺喜先生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9日 附件: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9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盟 融丰风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国家对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政策的变化对项目的建设、收益有一定的影响。 2、由于政府后续相关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成的风险。 3、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4、项目为公司新业务,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之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丰风电”)投资融丰阿巴嘎旗灰腾梁49.5MW风电场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105.64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况 为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融丰风电拟投资建设融丰阿巴嘎旗灰腾梁49.5MW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105.64万元。上述项目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核准批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介绍 融丰阿巴嘎旗灰腾梁49.5MW风电场项目由融丰风电实施,融丰风电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乌冉克西街(董明国个体综合楼)106-206铺 法定代表人:向克双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青岛风电持有融丰风电60%股权,秦皇岛港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电力”)持有融丰风电40%股权。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实施背景 “十二五”期间锡林郭勒盟将着力培育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包括:以煤电油为主的能源产业,以煤化工、氯碱化工为主的化工产业,以金属采选为主的金属矿采选加工产业,以肉乳加工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产业,以新型建筑材料、石材、水泥及其制品开发为主的建材产业,围绕胜利、白音华两大煤田开发重点建设锡市~蓝旗~多伦、白音华~乌拉盖两大能源化工产业带和十个工业产业集群(区)。 “十二五”期间,优势特色产业标志性工业产品产量实现“一一五五”目标,即煤炭产量1亿吨以上,电力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煤化工及下游系列产品500万吨左右,金属量50万吨以上,把锡盟建设成为国家级的能源基地和自治区重要的化工基地,也将成为拉动内蒙古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新的增长点。 2、项目的可行性 (1)风能资源基本情况 锡林郭勒盟地区地处西风带,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受蒙古冷高压的影响,尤其在每年的12月~1月其影响最强,突出特点是冬季寒冷,无霜期短,气温的日较差和年较差大,日照充足,冬季、春季多大风。 受强大的蒙古冷高压长时间控制,风场所在的锡林浩特和阿巴嘎旗地区已成为冷空气南下的主要通道。加之其地域开阔平坦,草原植被、建筑物及树木稀少,气流的摩擦阻力小等原因,使得该地区常年有风,冬春季最盛。从风能资源评估的指标看,该地区的风能资源较为丰富。 (2)交通运输 风电场对外交通运输道路主要有101省道、207国道,到达风场还有乡级道路连接。进场道路由站区东南侧的乡间道路引接,进场道路引接长度约为500m。 (3)工程地质可行性 该风电场场址内及周边附近无活动断裂通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场地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其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属稳定地段,适宜建场。该风电场区域内未发现滑坡、泥石流等影响建筑物安全的不良地质现象。 (4)项目节能效果分析 风电场的生产过程是将当地的风能转变为机械能、再转变为电能的过程,在整个工艺流程中,不产生大气、水体、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污染物,也不会产生大的噪声污染。风能的开发利用,可减少因开发一次能源所造成的诸多环境问题。 风能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资源,利用风能发电可节约能源资源、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开发使用风能资源,不仅可减少一次能源的消耗,而且减少了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的排放,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期工程装机容量为48.4MW,选择22台单机容量为22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115356560 kw/.h,按火电厂每kw/.h电量消耗320g标准煤计算,可节约标准煤38436t/a。风能的开发利用,可减少因开发一次能源所造成的诸多环境问题。 (5)产业政策分析 风力发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在产业政策方面,我国出台了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开发风电。 融丰阿巴嘎旗灰腾梁49.5MW风电场项目属于新建风力发电项目,符合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规定及当地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风电场的建设替代了燃煤电厂的建设,将大大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还可起到利用自然再生资源、节约不可再生的一次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增强地区供电的稳定性,增加当地税收,提高本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而且风电场的建设可为当地的旅游资源增添一道亮丽的景观,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四、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效益测算 融丰风电拟投资建设融丰阿巴嘎旗灰腾梁49.5MW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105.64万元,项目规划容量为100MW,一期工程拟装设风力发电机组容量48.4MW,装设单机容量2200kW风力发电机组22台。 经计算,本期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2804h,年上网电量135713600 KW/h,扣减15%弃风限电比例后风力发电机组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2383.4h,年上网电量115356560 KW/h。经测算,税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51%,投资回收期为10.15年。本项目的经济效益能够满足还贷和经营的要求,具有较好的偿债和盈利能力。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五、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风电场项目属于公司清洁能源风力发电业务,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与公司在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形成补充与促进,对公司未来长期经营业绩起到稳定与提升作用。 六、项目投资风险 1、 国家对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政策的变化对项目的建设、收益有一定的影响。 2、由于政府后续相关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如期建成的风险。 3、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4、项目为公司新业务,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风电之控股子公司融丰风电投资融丰阿巴嘎旗灰腾梁49.5MW风电场项目,符合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规定及当地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投资风电场项目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对于提升公司未来的业绩有着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投资融丰阿巴嘎旗灰腾梁49.5MW风电场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9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乐庭”)及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电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沃尔”)的全资子公司。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惠州乐庭拟为乐庭电线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低风险额度提供票据质押担保。担保方式:票据质押;担保期限:不超过主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公司拟为乐庭电线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主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92%。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1月4日 住 所:惠州市陈江仲恺大道德赛第三工业区 法人代表:王宏晖 注册资本:壹仟肆佰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电话配线、汽车配线、电子及电器组合配线、微电脑连接线及插头、录音连接线及插头配线、程控交换机通讯电缆及各种精密配线、电力和照明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聚氯乙烯(PVC)塑胶粒。其中聚氯乙烯(PVC)塑胶粒80%外销,20%内销,其余产品60%外销,40%内销(增资新增产品100%外销)。生产销售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新型环保电线及超细同轴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及从事热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电缆附件及套管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乐庭电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沃尔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8,000万元(含本次7,0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01%,占总资产29.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22,502.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04%,占总资产8.46%。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2,502.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04%,占总资产8.4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乐庭电线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惠州乐庭为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提供总额7,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9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 长园集团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受让一致行动人易顺喜先生所持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部分股权,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的议案(修订稿)》,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资金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易顺喜持有的长园集团部分股权,本次受让拟通过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鉴于实施所依据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本次受让一致行动人易顺喜先生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预计在短期内无法实施,公司决定取消受让一致行动人易顺喜先生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 本次取消受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9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星期日)下午 15:00 至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锡林郭勒盟融丰风电有限公司投资风电项目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取消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已经公司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已经公司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上述议案1、2、3、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17日及2015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9月18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③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 ,选择“用户密码登陆” ,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占君、邱微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传 真:0755-28299020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邮编:518118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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