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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5-085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5-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登日期为2014年12月4日(编号为"2014-057")和2015年7月27日(编号为"2015-073")的公告,其中提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三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作出一审、二审判决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获悉,因加多宝中国及广东加多宝未执行判决,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已向北京三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并于近日收到北京三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如下: 一、强制执行申请 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提交的《申请执行书》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因被执行人(加多宝中国与广东加多宝)使用有关宣传用语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虚假宣传,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向北京三院提起诉讼。本案经北京三院开庭审理,作出"(2014)三中民初字第8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加多宝中国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第六次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第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用语的广告;(2)加多宝中国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www.jdbchina.com及www.jdb.cn的网站首页持续1个月,在《南方日报》上连续7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3)加多宝中国与广东加多宝于判决后10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上述一审判决作出后,被执行人上诉至北京高院。二审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7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被执行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但在北京三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人民币300万元等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向北京三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申请事项 1、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300万元和延迟支付的法定利息。 2、依法强制执行加多宝中国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第六次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第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用语的广告。 3、依法强制执行加多宝中国在www.jdbchina.com及www.jdb.cn的网站首页持续1个月,在《南方日报》上连续7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4、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二、根据北京三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已获受理。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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