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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5-067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稳定股价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响应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51号文")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号召,经过紧急动员,7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或其配偶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合计不低于50万股,所需资金由增持人自筹取得,并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
随后,上述人员积极行动起来,筹措资金,准备/开立证券账户,陆续展开了维稳增持工作,并按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期间,逢半年报窗口期,因未符合51号文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情形而被动停止增持。据统计,截至2015年8月27日,上述人员累计增持公司股票500200股,耗用资金近600万元,已完成前述计划,为稳定股价尽了一份力。今后,公司将继续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维护投资者权益出发,在公司股票出现非理性大幅下跌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通过多种形式稳定股价。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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