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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4】54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已于2014年8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上海及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七)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设置如下部门: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国际投资部、量化及ETF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渠道销售部、机构客户部、ETF销售部、市场服务部、产品开发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股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股票选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

  2、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债券选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国际投资部:主要负责与QDII、QFII等国际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国际合作和培训等业务。

  4、量化及ETF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以严谨的量化投资流程为依托,负责各类主动和被动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

  5、专户投资部:负责完成一对一、一对多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

  6、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7、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8、机构客户部:负责公司产品在机构客户等渠道的销售。

  9、ETF销售部:负责公司ETF类产品的销售及服务。

  10、市场服务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计划制定及推广,电子商务和客户服务管理等工作。

  11、产品开发部:负责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12、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13、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14、交易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1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薪资福利、绩效管理、培训、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16、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17、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18、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秩序监督、工作项目管理跟进等,并负责基金风险的评估、控制及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站长、书记,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办公室主任兼外办主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9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会计、工程管理部员工、人力资源部干部,新江南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起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许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工程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行香港、台湾及伦敦分行财资部,汇丰银行中国区财资部;也曾担任台湾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天广先生,监事,金融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律师。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分别在万科财务顾问公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工作;1998年起历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任副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行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2月进入长城证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联博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中国研究总监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亚洲(除日本外)增长型股票投资负责人、高级副总裁,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4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Xie Sheng(谢生)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加拿大丰业银行商业信贷经理,加拿大道明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市场部总经理,嘉实基金渠道总监,湘财荷银基金首席市场官,富国基金总经理助理,民生证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兼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职务。201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康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卫明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国家工商局市场司主任科员,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期货部、非上市公众公司部等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0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江科宏先生,经济学硕士,CFA。2007年至2010年担任本公司风险管理经理职务,主要负责数量分析和金融工程工作,并对基金管理过程中所承受的各类风险以及取得的绩效进行合理的评估。2011年2月重新加入本公司,担任研究员等职务;自2012年6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具有8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薛显志先生,经济学硕士。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风险管理助理、风险管理专员、量化及ETF投资部量化及ETF专员职务;自2015年2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具有4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江科宏先生曾于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担任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担任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担任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担任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江科宏先生同时兼任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薛显志先生同时兼任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毛从容女士,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ETF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8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56只,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66

  网址:www.gtja.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林武能

  电话:0591-38281978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人代表: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销售本基金的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800 食品饮料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限制、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或者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 食品饮料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4年7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7月18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因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经纪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0、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可与指数许可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指数许可使用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3(叁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约定了每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下限,则该下限超出正常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部分(即:每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下限-该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计提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上述“(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的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相关情况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信息;

  4、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5、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6、在“二十六、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近期发布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15年7月18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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