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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5-62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利润分配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送红股0.2股(含税),派发现金0.05元(含税);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8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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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8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9月9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2015年9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9月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5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5半年度
2. 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9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分配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10,247,9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派送股票股利162,049,580.8股,派发现金红利40,512,395.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02,561,976.00元,尚余可分配利润26,278,602.49元转入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648,198,323.20元。
本次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810,247,904股,总股本变更为1,620,495,808股。
4. 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按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75元;限售股个人股东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5元。
2)、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其股息、红利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R 日):2015 年9月8日
2.除权除息日(R+1 日):2015 年9月9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R+2 日):2015 年9月10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9月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9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的派送红股和资本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转增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3、本次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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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1150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双良工业园
联系电话:0510-86632358
电话传真:0510-86630191-481
联系人:王晓松
九、备查文件目录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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