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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陈军: 因你在交易“江苏三友”股票期间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号)决定对你处以50万元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王玮,电话:02584575591),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局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15年9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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