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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5-07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23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5-07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23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一)2012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监管整改要求

  2012年2月14日至2月17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3月13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豫证监发[2012]66号),针对三会规范运作方面、信息披露方面、部门制度的合规性方面和执行有效性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发行人自接到整改要求后15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河南监管局。

  发行人针对上述整改意见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落实和整改,并于2012年3月27日向河南监管局提交了《关于证监局对公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根据公司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梳理了有关三会制度及其他制度、规定,修订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等。

  2、开展规范治理整顿

  根据公司安排,从四月份起,公司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规范治理整顿工作,内容包括全面梳理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全面检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修订完善存在问题的内控制度、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内控制度学习和培训、加强审计部门力量及日常监督考核等,通过此次整顿使公司规范治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3、加强培训学习工作

  公司对中高管人员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尤其是对从事信息披露、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考核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强制培训学习,促进公司管理层规范意识的提高和熟练处理相关业务的技能。

  4、加强考核监督力度

  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最大限度的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公司各项工作在规范中有效运行,努力塑造一个可信赖的上市公司形象。

  (二)2012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监管整改要求

  2012年9月10日至9月14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11月6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豫证监发[2012]347号),针对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方面、财务核算方面、资产权属方面及其他事项提出了整改意见。

  发行人针对上述决定中提到的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落实和整改,并于2012年12月21日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整改报告的公告》。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问题一、现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违规使用现金进行大额支付,2011年8月,公司向潢川县财政局支付现金23万元。二是使用出纳或销售人员个人银行卡进行现金收支业务,且存在出纳个人资金与公司混用的情况。三是员工借支管理不规范,如公司财务总监个人借支未经过审批,其余员工大额借支仅有财务总监或总经理签字,存在舞弊风险。

  整改措施:

  1、违规使用现金进行大额支付。2011年8月公司通过下属单位车队支付潢川县财政局购车款23万元,系将现金通过银行汇入潢川县财政支付中心银行账户(账户1588515645012南城信用社),并未直接支付大额现金。现车辆已归还公司,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2、由于业务的特殊性质(如与农户结算往来、小额销售等),公司存在以个人银行卡收取现金业务情况,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以个人银行卡收取现金仅限于金额较小同时为银行非工作日时间,且在银行上班第一时间及时、足额转存公司银行账户。出纳个人资金与公司资金混用在公司是严令禁止的行为。此次检查发现后,公司对该出纳进行了通报批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将公款存入公司账户,同时注销了该银行卡。针对该问题的存在,公司今后将加大日常检查和考核力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财务总监个人借支未经过审批情况。该事项发生的原因是财务总监因紧急业务需要借支款项,而当时总经理出差在外,经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申请先借支后补办审批手续。由于财务经办人员事后没有及时提醒,造成未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经检查发现该事项后,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此类事项中存在的风险,在检查组指出问题之后立即补办了审批手续。

  针对现金管理不规范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公司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调整,对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学习和重申《现金管理规定》,并对现金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同时要求审计部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中现金业务的检查和考核。

  问题二、资金收支不规范。一是资金支付及审批不规范,2011年12月及2012年2月,公司分别向潢川县财政局支付购地款200万元和800万元,款项支付未见审批程序。2011年,公司向经销商宋成福提供1300万元财物资助,仅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审批行为不规范。二是存在向自然人高息拆借资金的情况,公司在2011年12月向自然人邵玉辉拆借资金2000万元,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协议,资金利息畸高。三是委托支付行为不规范,2011年12月30日,公司将向自然人邵玉辉拆借的2000万元资金汇入潢川县宁西粮贸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未能提供有效委托付款指令。2012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张建偿还的财务资助资金733.72万元,但实际还款人为徐利群,未能提供有效委托付款指令。同时,公司存在大量将应付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到个人账户名下的情况。

  1、2011年12月及2012年2月分别向潢川县财政局支付200万元和800万元系预付的购地款,当时取得的是潢川产业集聚区财税所收据,并经董事长审批。但土地出让金足额缴纳后,经过审批的财税所收据被要求退回,所以财务凭证显示为付款没有审批程序。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取得了潢川县财政局土地收入专用票据,董事长对此进行了入账审批。另外该宗土地为公司再融资项目--潢川2000万只商品鸭屠宰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公司2012年1月6日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11年1月1日和2月18日经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向经销商宋成福(北京和长沙经销商)提供财务资助300万元和1000万元,合计1300万元,目的是解决经销商库存压力和反季节备货的资金需求,并约定收取月息1%的利息。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5日和12月20日收回1000万元和300万元,同时收到了宋成福支付的利息,消除了资金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拟召开董事会补充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管理层决心接受此次教训,严格执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管理制度,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高息拆借资金问题。因公司2011年12月还贷比较集中,存在资金缺口,为了及时归还到期银行借款,保证公司信誉,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向邵玉辉临时拆借资金2000万元(2个1000万元),由于拆借资金时间较短,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日利率0.25%,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按照邵玉辉口头指定的银行账户(潢川县宁西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其临时借款2000万元,同时支付借款利息30万元。

  针对该问题,公司已要求邵玉辉补充了收款委托书,同时公司将吸取教训,合理安排贷款期限,并拟制定资金拆借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拆借资金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张建还款无委托书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手续,公司已要求张建向徐利群补充出具了书面付款委托书。

  问题三、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大额资金往来会计处理不规范、缺乏相关依据。具体表现:一是会计核算审批流程不到位,随意结转科目, 2011年1月4日,公司向经销商武汉琦强华英商贸有限公司汇款900万元,而账务处理为增加对经销商上海日永食品销售公司的应收账款,未能提供相关依据。2011年公司通过下属养殖中心管理人员向部分养殖户提供资金支持共计1187万元,原通过其他应收款--管理人员个人科目下核算,后直接扣养殖户的结算款275万元冲抵管理人员的个人欠账、年末将相关欠款余额805万元转到应收账户--养殖户名下,财务处理缺乏相关依据审批程序。二是部分科目核算不规范,2011年12月26日,公司向自然人邵玉辉拆借资金2000万元,2011年12月30日,将2000万元资金汇入潢川县宁西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并向自然人邵玉辉支付资金利息30万元。公司未在往来科目中核算上述资金收支,会计核算不规范。

  整改措施:

  上述调整均为经营中的往来调整,针对提出问题已补充了相关调整说明、依据和审批程序。同时针对上述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调整,对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并建立财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同时要求审计部加强对财务基础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保证各项财务制度的有效落实,保证会计核算规范化。

  问题四、会计处理不及时。公司年产18万吨饲料厂项目用地于2011年5月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公司至今仍未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476万元转入无形资产并进行摊销。

  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12年10月份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转入无形资产核算,并补计了摊销费用19.68万元。同时,公司已制定完善了各项权证、票据、合同等档案的传递程序,保障不同部门之间工作的沟通与协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问题五、存货盘盈会计处理不恰当。公司用于饲料加工的外购玉米、小麦等原材料,因采购入库和领用发出使用的价值量不统一(收购时按一定比例扣除材料杂质、水分因素,而发出时按自然重量计量),导致公司存货数量长期账实不符。2010年、2011年盘盈金额分别为1193.80万元、1274.08万元。对于上述由于存货核算方式造成的存货数量账实不符,公司没有对生产成本进行调整,而是作为存货盘盈冲减当期管理费用,会计处理不恰当,对公司毛利造成影响。

  整改措施:

  国家《粮食收购条例》规定,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故公司饲料原料收购时按扣除杂质、水份的数量进行结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对于由此造成的库存原料自然增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仓储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盘盈盘亏,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

  经测算,如将上述库存原料的自然增溢冲减生产成本和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相比较,前者将使主营产品毛利和经营成果轻微上升。以2011年度为例,期末库存饲料数量占当期生产饲料数量的比例为0.2%,如盘盈结果1274.08万元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将影响当期多计收益2.68万元(对毛利率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根据检查组的意见,经公司管理层进一步讨论,决定修订公司原料收购结算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原料收购按照收购时自然重量计重,超标水份及杂质部分以降低采购价格的方式进行结算,便于统一原料收入及发出的计量标准,准确反映产品成本。

  问题六、存货减值测试不到位。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菏泽禽业库存商品中鸭产品的余额为2975.91万元。经查,菏泽禽业2011年度鸭产品销售收入为9972.46万元,相应的成本为10741.41万元,毛利率为负。上述库存鸭产品存在减值迹象,而公司未对该部分存货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菏泽子公司2011年度鸭产品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是: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新加工厂2011年7月份建成投产,投产期初由于各种机器设备处于试用磨合阶段,不合格产品数量较大。对此类产品仓库分类存放,采用降价销售的方式进行了处理,故反映出鸭产品亏损。但期末库存冻鸭产品均为合格产品,其可变现净值高于产品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对财务部、仓储管理部门及各分子公司重新下发通知,要求强化期末库存商品减值测试工作,每季末以列表形式,按存货类别进行减值测试,并报公司审计部审核,实事求是反映期末存货价值。

  问题七、存在费用跨期现象。经查,公司在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跨期确认情况,将2009年、2010年发生的管理费用67.72万元、销售费用281.16万元计入2011年度,将2011年发生的管理费用7万元、销售费用143.18万元计入2012年。

  整改措施:

  针对检查提出的费用跨期确认问题,公司重申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并根据期末情况,充分考虑可能跨期的费用,进行足额预计,确保各项费用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问题八、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不规范。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中未包含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产性生物资产》第九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采用将育成期间除鸭苗、育成鸭饲料以外的其他费用直接计入当月产蛋成本的核算方法,且保持历年核算方法一致。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种鸭)的摊销期限系在一年以内且种鸭留种批次之间较为均衡,人工费及其他费用分配计入育成期成本和直接计入合格蛋成本不会对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就该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拟将前三年情况进行汇总测算分析,在2013年根据测算情况对核算方法进行修订,确保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核算的会计处理方法更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问题九、违规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2011年8月30日,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潢川县财政局支付现金23万元,用于购置车辆,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资金占用。

  整改措施:

  公司向潢川县财政局支付现金23万元所购置的车辆,在2011年末前已归还公司并由公司实际使用,但因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导致支付款项挂账未作处理。

  公司已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办理该车辆过户手续,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并由此吸取教训,严格规范资金及资产管理。

  问题十、公司部分资产权属不完善。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资产未完善权属。位于华英工业园的华英通道征地(金额93.1万元),以及位于郑州的部分房产(金额60万元)。上述土地及房产由于涉及法律纠纷或未获得省政府批复,尚未取得相关权属证明,存在一定风险。

  整改措施:

  公司已责令专人负责与相关部门或人员沟通协调,尽快取得上述资产的权属证明,防范风险。

  (三)2012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2012年5月15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2】第73号)。该文件指出:

  “你公司2011年发生如下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1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1、公司淮滨分公司处置土地使用权,取得处置收益999.86万元;

  2、公司向养殖农户张建提供财务资助733.73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收到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商品鸭加工项目专项补贴3593.33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2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学习自查,回复如下:

  1、公司淮滨分公司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收益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1)淮滨分公司处置土地使用权收益

  单位:元

  ■

  淮滨分公司由于整体搬迁重建, 原饲料厂于 2011年初开始停产进行清理,2011年10月份和淮滨县政府签订协议约定,由政府收回原饲料厂土地使用权,并给予 1349.20 万元的补偿,补偿款于 2011 年底前陆续全部到账;另原饲料厂设备处置收入 49.00万元,扣除账面资产净值398.34万元,净收益 999.86万元。

  (2)徐州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徐州分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系租赁徐州康利来冷冻食品厂的厂房和生产设备,租赁后公司投资添加和改造了部分设备,由于租赁期满,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徐州分公司停产注销清算,自主投资购买和改造的生产设备无法拆除变现,故作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处理。

  由于上述资产处理均在 2011 年 12 月底结束,按规定均应及时披露,但由于理解错误,认为在年报中披露也可以,故而未单独及时披露。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清理处置淮滨分公司老厂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阳誉华宏大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两宗土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誉宏评报字[2012] 第 106 号)。

  2、公司对向养殖户张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扩大养殖面积,鼓励养殖农户进行规模化建设,在 2011 年 4 月 26 日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以自有资金现金的形式向养殖农户张建提供了财务资助,共计金额为 733.73 万元。张建为公司合同养殖户,拥有自建养殖场约15000 平方米,年出栏商品鸭约 50 万只。用于其建设养殖场和铺底流动资金,同时张建以自建的养殖场作为抵押。该资金不收资金占用费,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建场和购买公司的鸭苗、饲料。

  张建和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决定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前收回此项资助,之前未发生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在此后 12 月内不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养殖农户张建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对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收到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商品鸭加工项目专项补贴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控股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收到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商品鸭加工项目专项补贴 3593.33 万元,其中加工厂项目 2328.56 万元( 2011 年 3 月收到)、饲料厂项目 786.12万元( 2009 年 12 月收到)、种鸭场项目 478.65 万元( 2009 年 11 月收到),由于一直未取得单县政府的批文,仅凭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拨款批文,不能准确确定拨款是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故一直未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2011 年底公司在征得审计机构认可后,依据和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合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上述款项按照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了财务处理,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5-07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相关防范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公司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以下就发行当年与上年同期财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

  (一)测算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5 年10月底实施完成;

  (2)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12,026.57万股;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2,580万股为基础;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95,009.9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影响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及利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对财务费用的影响;

  (7)根据本反馈意见重点问题6,发行人2015年假设营业收入为197,820.23万元。根据华英农业2015年半年报,公司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02.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率为2.27%,假设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率与2015年1-6月保持不变,则发行人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81.32万元。

  2、测算结果

  ■

  根据以上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提升。根据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大。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披露了如下内容:

  “(六)即期收益摊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2,58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2,026.57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54,606.57万股。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短期内将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产生,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上升。同时,本次发行亦将导致公司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回报规划,并在未来经营管理决策中,更多听取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董事会监督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经董事会审批;

  5、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7、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全产业链布局,优化发展结构

  公司已建立了集樱桃谷鸭和肉鸡的育种、养殖、加工、熟食、饲料及羽绒加工等系列化生产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具备一体化的生产和销售能力。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到位,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孵化、养殖、屠宰加工和禽类制品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协同效应与规模效益,不断延伸、优化产业链,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降低公司贷款规模,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发行人目前的发展除受宏观经济及行业周期等外部因素影响外,也受自身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等内在因素制约。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财务费用降低。从短期来看,发行人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压力将随财务费用的降低和流动资金的补充得以缓解;从中长期来看,发行人向外部持续融资的能力将得到增强,有能力自主解决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和战略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为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发行人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符合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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