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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5-043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陈焕春、郑卫忠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张翀宇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曹国琪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建中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经审计) 董事会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0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 2015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为322,510,360.61元。 公司拟在2015年中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5年 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86,414,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86,414,930股。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经董事会讨论,确定于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5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5-04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利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经审计)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此次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5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2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2日 至2015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加盖公章的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18日至9月21日,上午9:00-下午4:30。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金宇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田野、宋晓庆 (3)联系电话:(0471)6539434 传 真:(0471)6539434 邮政编码:01003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01 公司简称:金宇集团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计)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深化国际化战略,经营计划有序推进。上半年,保灵公司继续技术升级,优化生产工艺,取得良好效果,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同时,新产品研发进展顺利;优邦公司在新取得两项新兽药证书的同时,部分禽苗产品已开始销售,为公司产品多元化奠定了基础;上半年,公司克服了养殖业低迷对销售带来的冲击,加大技术服务在疫苗销售中的占比,实现利用服务促进销售的目的;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报告期内,公司与盖茨基金会和中非基金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就共同在埃塞俄比亚开展兽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经销达成合作意向;拟开展围绕疫苗产业方面的互联网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加强公司动物疫苗营销体系及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产业创新;启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为加快推进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完成股权激励相关工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55,78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5.05 %。 3.1.1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营业成本降低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技术推广费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生物制药产业研究开发费用增加以及公司摊销限制性股权激励成本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经营活动流入减少(上年同期有收到的转让子公司往来余款),流出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报告期无银行长短期借款,上年同期偿还银行短期借款12,000万元。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生物制药产业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3.1.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来源主要是生物制药所形成的利润。 (2)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1、持续创新,注重研发 公司坚持持续创新,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工作,通过自主研发、联合研发、对外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为今后形成产品多元化奠定基础。上半年,优邦公司取得重组新城疫病毒灭活疫苗(A-Ⅶ株)和猪圆环病毒2型杆状病毒载体灭活疫苗(CP08株)两项新兽药证书,进一步丰富公司疫苗产品结构,去年研发的部分禽苗产品也已形成销售。保灵公司利用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在加快推进新产品的研发进度,BVD+IBR二联疫苗等疫苗的研发工作进展顺利。 2、技术服务助力疫苗营销 报告期内,公司在政府招标采购保持稳定基础上,加大技术服务力度,提高技术服务在营销中的占比,以服务促营销。通过客户拜访,会议营销等方式,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抗体检测等技术服务,提高客户的忠诚度的同时也促进了市场苗的销售。 3、国际合作再谱新曲 报告期内,公司与盖茨基金会和中非基金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就共同在埃塞俄比亚开展兽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经销达成合作意向,是公司加强国际合作、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4、启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在立足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报告期内,公司启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筹措资金建设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一期项目,旨在提升兽用生物制品研发水平、生产能力,提高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5、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工作,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使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达到双赢效果,保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健康、稳定的增长。 3.2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核心竞争力分析 1、工艺技术优势 本公司是国内首家采用悬浮培养和纯化浓缩技术生产猪、牛口蹄疫疫苗的厂商,并获得正式生产文号,推动了国内兽用生物制药产业的升级。同时,公司制定了口蹄疫悬浮培养疫苗的行业标准,采用口蹄疫抗原含量146S检测技术,使抗体检测更加准确可靠,配苗时间大幅缩短。 2、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口蹄疫疫苗产品质量居国内领先水平。公司采用先进的悬浮培养和纯化技术对传统口蹄疫疫苗质量标准进行全面升级,为行业制定了口蹄疫疫苗抗原含量、杂蛋白含量和抗原杂蛋白检测三项新标准,有效的提升了疫苗的产品质量。 3、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成为动物疫苗行业研发的制高点和技术创新平台,加快了科研成果的转化进度,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研发地位和技术优势,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销售模式创新 公司开创了直达养殖场的点对点营销,突破了原有口蹄疫疫苗主要通过政府招标、相互比价的竞争困局,驱动口蹄疫疫苗业务新的增长模式。公司采用疫苗试用、提供技术服务等手段,赢得了客户对公司和产品的认可。目前,公司直销苗产品已进入包括广东、河南等养殖大省在内的二十几个省份。直销苗业务拓展上保持了一定的先发优势。 3.4投资状况分析 3.4.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口蹄疫灭活疫苗、细胞毒活疫苗、组织毒活疫苗等的生产销售,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2015年6月末资产总计100,148万元,净资产68,055万元,营业收入54,080万元,营业利润33,158万元,净利润27,917万元。 (2)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细胞毒灭活疫苗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兽药(不含生物制品)销售等,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15年6月末资产总计22,527万元,净资产11,682万元,净利润-1,265万元。由于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灭活疫苗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导致报告期内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249.03%。 (3)内蒙古金宇惠泽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种植业,花卉、苗木、农副产品、农机产品、农资产品销售等,注册资本为300万元。2015年6月末资产总计825.82万元,净资产-534.50万元,营业利润-73.63万元,净利润-73.63万元。 (4)内蒙古金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服务、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等服务,注册资本为300万元。2015年6月末资产总计553.91万元,净资产50.16万元,营业收入447.36万元,营业利润-8.93万元,净利润7.25万元。 (5)黄山市黄山区天安伟业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管理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15年6月末资产总计10,093.16万元,净资产-902.15万元,营业利润-284.97万元,净利润-284.97万元。 (6)黄山市金禹伟业大酒店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主要从事酒店服务业,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2015年6月末资产总计515.12万元,净资产474.11万元,净利润-15.56万元。 3.4.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金宇产业园(前期)暂按实际签订的合同额披露项目金额。 3.5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5.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285,854,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5,756,479.00元。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4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并于2015年4月22日实施完成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5.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3.6其他披露事项 3.6.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2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张翀宇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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