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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6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1、7月28日、8月4日、8月11日、8月18、8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公司基于所处的大消费品产业互联网化转型升级的新战略定位,拟与业内优质的标的企业开展股权并购合作,目前正进行前期磋商沟通,预计将触及重大收购但暂无法预计合作的具体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为此,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欣食品,证券代码:002702)将于2015年9月1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公告 编号:2015-064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899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要求的时间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经与中介机构沟通,考虑到中介机构拟在回复反馈意见同时补充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等情况,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公司将会同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2015年10月4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5-054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董事长刘庆峰先生的通知,为维护公司股价,刘庆峰先生于2015年8 月28日、8月31日以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人 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从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三、增持情况 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111600股,成交价格区间26.15-27.90元,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本次增持后,刘庆峰先生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05067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7%。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长刘庆峰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5-098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 《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凌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晟药业”)收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溴芬酸钠适用于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溴芬酸钠的药品注册申请获得受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 溴芬酸钠的药品注册申请是否获得批准,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鉴于药品研发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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