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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2015年2月17日,公司2015-012号公告),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短期融资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新增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人民币4亿元,新增后,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的短期融资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详见2015年6月16日,公司2015-070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2亿元。2015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27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获准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九、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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