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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4;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1日生效,根据《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为2012年9月11日开始至2015年9月10日到期。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期。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的相关安排提示如下: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到期期间自2015年9月10日(含)起至2015年9月17日(含)止。在此期间内,本基金将暂停申购(含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在当期保本期持有至到期日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转出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与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其中,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符合保本条件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何种选择,将自行承担保本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2、本基金将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间结束后和第二个保本期开始日之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5年9月18日(含)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含),本基金在过渡期将暂停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其中:自2015年9月18日(含)起至2015年10月21日止(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年10月22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在该日暂停办理过渡期申购业务。本基金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为三年,第二个保本期为自第二个保本期起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过渡期开放申购并设置规模上限,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期。

  自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8月31日在公司网站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监管机构进行备案。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宁波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5年9月1日起新增宁波银行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

  ■

  注:700005和700006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其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5年9月1日起新增陆金所资管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陆金所资管交易平台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

  ■

  二、费率优惠

  从2015年9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陆金所资管交易平台成功办理上述列表中参加费率优惠的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具体费率优惠以陆金所的相关公告为准。

  (注:申购金额收取固定费用的产品不参与上述优惠活动)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陆金所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陆金所资管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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