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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5-92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9月1日上午9:00 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彭朋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基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决定调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59,348,859股(含59,348,859股),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不超过590,521,147.05元,发行价格仍为9.95元每股。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原发行对象北京广源利达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不再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其余发行对象南通富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静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石莉按照其各自原认购金额比例认购公司调整后发行股份数量。调整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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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对象的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南通富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静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莉分别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北京广源利达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协议>的议案》。
因北京广源利达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其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协议》,对双方于2014年9月1日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予以终止。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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