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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5-06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证券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稳定,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及认可,2015年7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承诺:“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600万元,并自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详见2015年7月11日公司公告)。
根据该增持计划,国发集团已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472,737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0%(详见2015年7月18日公司公告)。
2015年9月2日,公司收到国发集团的函件,国发集团于2015年9月1日,再次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并已完成全部的股份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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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为维护证券市场以及东吴证券股价稳定,并基于对东吴证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及认可,国发集团计划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条件下,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600万元,并自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2015年9月1日,国发集团累计增持金额为10606.39万元,已完成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国发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国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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