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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董事龙俊先生、杨艳华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向红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系普通决议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瑾、丁天
(二)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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