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5-041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杨家界索道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4:00 在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总股本320,835,149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1人,所持股份153,644,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4人,所持股份153,482,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1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祖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关于修改<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29,4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8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1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88,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 二、《关于投资建设杨家界索道配套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153,597,5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反对7,887,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由于该投资项目设计方案有重大调整,投资金额发生大幅变化,导致本公司对此项投资计划实施的可行性暂不具备,因此终止本投资计划。该投资项目终止不会导致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杨家界索道收益产生大的影响。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柳清、郭颖峻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