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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68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15:00至2015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债券期限

  2.4募集资金用途

  2.5上市安排

  2.6担保安排

  2.7决议有效期

  2.8偿债保障措施

  (三)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16日和2015年9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房投票”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请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15:00至2015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六次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二)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2.3债券期限(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2.4募集资金用途(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2.5上市安排(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2.6担保安排(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2.7决议有效期(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2.8偿债保障措施(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三)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67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9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能够满足管理办法对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的要求,最终评级结果以资信评级机构最终出具报告为准;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三千万元,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6、公司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7、公司本次发行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且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4.7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12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情况已于2015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编号2015-68.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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