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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7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协商一致,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9日起,本公司将针对天天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本公司旗下在天天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销售的开放式基金。 二、调整内容 自2015年9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销售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原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小于或等于前述金额的,不再调整。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天天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按前述标准调整申购金额下限。 三、重要提示 1、天天基金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天天基金的规定。 2、本公告解释权归天天基金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新华环保份额、新华环保A份额(场内简称:NCF环保A,基金代码:150190)和新华环保B份额(场内简称:NCF环保B,基金代码:150191)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2日,新华环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新华环保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新华环保A份额、新华环保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华环保A份额、新华环保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新华环保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新华环保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新华环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新华环保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新华环保 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新华环保 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新华环保 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新华环保 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新华环保份额的情况,因此新华环保 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二、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新华环保份额、新华环保 A份额、新华环保 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新华环保 A份额与新华环保 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新华环保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8866。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至10万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万。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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