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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公告编号:2015-45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郑康豪及其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三、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霍孝谦和陈巧玲承诺:
“本人/公司将参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人/公司承诺自深国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深国商非公开发行股份,亦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认购的上述股份,也不由深国商回购本人/公司认购的上述股份。”
“本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作为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承诺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不采用分级产品、杠杆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深国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发行后,相关发行方案备案前足额、及时到位,并按《关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深国商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本函出具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认购深国商的股份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为他人代为持有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已对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本版导读: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 2015-09-07 |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 2015-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