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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51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5:00至2015年9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管大源先生授权副董事长沈志军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60,929,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482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2,767,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19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8,162,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0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2,935,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72,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8,162,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04%。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6、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10、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关联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实施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关联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实施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36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闻、俞晓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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