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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7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2: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3,18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4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下同)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苏绍魁、陈仓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公司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40,000,000.00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共计送红股160,000,000股; 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400,000,000股。 本次送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360,000,000股。 同意并通过公司新章程。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报批、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授权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93,1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3,12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8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75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803%;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6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2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3日、6月16日、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20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了解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德”或“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公司已将相关情况分别于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7日、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公告名称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情况暨复牌公告》(公告号2015-06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号2015-06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2015-07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2015-10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号2015-112)。 公司于今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系统中再次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新增以下司法机关轮候冻结数据: ■ 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发函询问以上事项,待收到复函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5-095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9月8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姜伟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姜伟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18,000,000 股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全为高管锁定股),用于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9 月 7 日,回购交易日为 2016 年 9 月 6 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上述质押股份占姜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 7.21%, 占本公司总股本 470,400,000 股的 3.83%。 至此姜伟先生持有公司249,764,8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 178,070,000 股,占姜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 71.30%,占公司总股本 470,400,000 股的 37.86%。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05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关于股票质押事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日,由于股票价格的波动,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的约定,恒逸集团增加6,650,000股股份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笔股份质押已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质押股份外,恒逸集团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股份总数为47,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逸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807,813,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3%;恒逸集团累计已质押股份数为268,5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8%。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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