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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奥瑞德 编号:临 2015-11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

  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 2015年 8月 24日起停牌。公司于 2015年 8月 25日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05);于 2015年 8月 29日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09);并于 2015年 9月 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11)。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正在紧张推进中,需要对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目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复牌日期 2015年 9月 16日复牌并披露发行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0天,最迟至 2015年 10月 5日,若公司在 2015年 10月 5日前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7名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正在紧张推进中,需要对募集资金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目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促使相关各方更加缜密地完成各项工作,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继续停牌不超过20天,时间为 2015年 9月 16日至 2015年 10月 5日。若公司在 2015年 10月 5日前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筹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正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的商讨和论证,正组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编制等相关事宜;

  2、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开展审计、评估等各项相关工作;公司正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加快各项工作的进展;

  鉴于公司目前仍无法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已确定的和尚未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

  (一)已确定的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拟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资产及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二)尚未确定的内容

  对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之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具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尚未最终确定。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要求相关方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并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分析论证工作,加快与相关各方的沟通,确定最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 9月 16日至 2015年 10月 5日继续停牌。若公司在 2015年 10月 5日前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通知》等相关规定,尽快确定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事宜,并于本次公告股票停牌之日起每 5 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奥瑞德 编号:临 2015-11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公告》(临2015-113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8月 24日起停牌,并于 9月 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11)。

  停牌后,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申请,自 9月 16日起公司股票继续延期复牌至 10月 5日(详见本次会议议案1)。

  公司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在 2015年 10月 5日第二次延期复牌届满之前可能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要求,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15年 9月 30日召开的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如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拟继续停牌不超过50天,最迟至2015年11月26日。如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复牌,则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应取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5-1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5-11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3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09月29日

  至2015年09月30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5年09月29日15:00至2015年09月30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6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在册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现有股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议案时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15:00至2015年9月3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5年09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00--15:3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迪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 150431

  电话:(0451)51775068;87185720转6999

  传真:(0451)5177506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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