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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5-059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8月28日发出通知,(详见2015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060,364股,占公司总股本519,758,400股的36.95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1,102,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6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5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4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名,代表股份20,552,5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42%。 四、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0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41%,反对9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96%;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9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3%;反对9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17%;弃权0股。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0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41%,反对9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96%;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9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3%;反对9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17%;弃权0股。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0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41%,反对9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96%;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9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3%;反对9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17%;弃权0股。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0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41%,反对9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96%;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9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3%;反对9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17%;弃权0股。 (4)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0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41%,反对9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96%;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9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3%;反对9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17%;弃权0股。 (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0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41%,反对9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96%;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9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3%;反对9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17%;弃权0股。 (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0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41%,反对9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96%;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9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3%;反对9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17%;弃权0股。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0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41%,反对9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96%;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9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3%;反对9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17%;弃权0股。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10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41%,反对9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96%;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9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3%;反对9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17%;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徐晓秋两位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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