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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5-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其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黄新华先生、副董事长华加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柳荷波女士、财务总监黄琦先生、监事陈素银女士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25)及《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其中《复牌公告》中,将原公告增持人“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黄新华先生”。 二、增持方式 本次增持通过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进行,经与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华加锋先生、张超先生、柳荷波女士、黄琦先生、陈素银女士分别将各自增持款项汇入黄新华先生银行账户,共同委托黄新华先生就有关增持计划与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齐鲁资管9811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增持人黄新华先生、华加锋先生、张超先生、柳荷波女士、黄琦先生、陈素银女士以自筹资金出资的方式通过资管计划间接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实施情况 2015年9月17日至9月18日期间上述人员通过以黄新华先生名义设立的资管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153,650股,成交均价为13.85788元/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98.71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77%。上述人员实际增持明细情况如下: ■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雪芬女士、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三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87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1%。本次增持后,三方合计实际持有公司股份64,757,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9%。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坚持诚实经营,以真实业绩回报投资者。坚持规范治理,切实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监高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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