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5-055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15:00至2015年9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金范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吴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7人,代表股份61,78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75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9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784,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律师、张灵芝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