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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以书面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8号楼房产出售给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其建筑面积为6,120.28平方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000万元。

  2、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左强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2015年9月18日与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柏山鼎”或“买方”)签订《荣信大厦物业买卖框架协议》,出售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8号楼房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000万元。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完毕后,将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军庄路1号院A210室

  法定代表人:王丽芳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9015683305

  主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工程技术研究与发展。

  2、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66,173.52元,负债32,900.50元,净资产33,273.02元。2014年度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8,572.00元(未经审计)。

  截止 2015年8月31日,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47,066,053.52元,负债147,032,900.50元,净资产33,153.02元,。2015年1-8月份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120.00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8号楼,其建筑面积为6,120.28平方米。该项资产为本公司所有,是公司2009年购置,用于组建北京研发中心及销售子公司办公。

  2、为确保房产以市场公允价格出售,公司通过参考周边区域同类可比房产售价等方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该项资产的售价为人民币14,000万元。该项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截至2015年8月31日)

  单位:万元

  ■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转让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8号楼房产(以下简称“标的不动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不动产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00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总价款”)。

  2、买方分二期支付标的不动产的转让价款:

  (1)首期转让款为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关文件,以及为买方开具等额收据后10日内付款。买方向卖方支付约定转让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1,400万元,作为定金存入专用账户。届时双方共同开通设立相互监管的资金专用账户,待第二期付款时自动转为购房款,同时待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以及买方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当日,该定金自动划转到卖方指定账户,无需再受资金监管。

  (2)第二期转让款为双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后,以及买方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其他有关物业所有相关文件,并且卖方为买方开具全额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后10日内付款,买方向卖方支付约定转让总价款的90%,即人民币12,600万元,作为第二期购房款项。

  3、本次标的不动产产权转让产生的应由政府收取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两项责任不作累加)

  1)如买方逾期30日之内(包括30日 )付款,则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贰向卖方按日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如买方逾期超过30日后付款,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向卖方按购房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购房款;卖方亦有权选择合同继续履行,但买方应向卖方按上述第1)项约定之标准支付违约金。

  (2)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两项责任不作累加)

  1)如卖方逾期30日之内(包括30日)交房,则卖方应按买方已付购房款(定金视同购房款)总金额的万分之贰向买方按日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如卖方逾期交房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购房款;买方亦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按上述第1)项约定之标准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按合同约定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定金等额的违约金。

  (5)如果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满足,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各期付款,并且无需承担任何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项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几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持续低迷,国内各行业深受其影响,尤其装备制造业。同时,公司规模持续扩张,加大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导致公司运营成本居高不下,极大拖累了公司的业绩。在此背景下,公司制定了减员增效的具体措施,通过改革销售体系、加强回款管理、压缩人员编制、实施子公司和事业部业务整合和体系改革等措施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压缩成本。此次房产出售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满足企业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

  同时,公司出售该房产后将通过部分房屋回租方式,并对回租部分房屋进行改造、装修,优化办公、实验、研发工作环境,更加高效的为现有子公司和事业部使用。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价格成交,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出售资产,是公司新的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

  此次交易扣除各项税费成本后,预计可产生约5,400万元收益。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荣信大厦物业买卖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9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公司已于2015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上述相关公告公司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目前公司与有关各方正在积极的推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对收购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荣信股份,证券代码:002123)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荣信01;债券代码:112145)正常交易。

  风险提示: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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