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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TitlePh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9 月18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17 日至 9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15:00至2015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丹甫工业园丹甫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志中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共23人,代表股份236,753,6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61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29,846,7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01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6,906,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32%;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21,716,6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王雪欣先生、郝广政先生、王雪桂先生、赵博鸿先生、辛军先生、张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出俞鹂女士、刘正东先生、黄旭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王雪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970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71%,王雪欣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932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676%。

  1.02 关于选举郝广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970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71%,郝广政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932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676%。

  1.03 关于选举王雪桂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970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71%,王雪桂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932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676%。

  1.04 关于选举赵博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970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71%,赵博鸿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932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676%。

  1.05 关于选举辛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970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71%,辛军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932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676%。

  1.06 关于选举张志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970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71%,张志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5932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676%。

  1.07 关于选举俞鹂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094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7%,俞鹂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0574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409%。

  1.08 关于选举刘正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094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7%,刘正东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0574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409%。

  1.09 关于选举黄旭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094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7%,黄旭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0574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409%。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王先杰先生、夏爱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王先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219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3%,王先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181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41%。

  2.02 关于选举夏爱华女士为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219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3%,夏爱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1819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41%。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3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7166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3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716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3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716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3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716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3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716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3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716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九、《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3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716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753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716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议案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泉韵金属有限公司、王雪欣、罗志中、周正宏、姜明杰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532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1590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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