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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5-065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17日及9月18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除正在积极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工作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因无法与实际控制人取得联系,公司无法向其发函问询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9月16日、9月17日及9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除正在积极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工作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013年7月26日,公司公告:获悉有媒体报道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李广元先生被查传闻后,立即开展全面核实工作,公司目前没有收到相关方面的正式通知,且无法与李广元先生取得联系。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3-030号公告。因无法与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取得联系,公司无法向其发函问询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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