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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5-41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6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成中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三旧”改造土地公开出让的实际实施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目前“三旧”改造公开出让地块收入的会计处理不适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中关于搬迁补偿的相关规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进行变更。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根据实际情况对“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0月1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会议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5-4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景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5-4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三旧”改造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江门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旧办”)的函(江三旧办[2011]5号),经江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同意正式启动对公司的“三旧”改造土地收储程序,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做好“三旧”改造相关工作。为配合市政府“三旧”改造的工作,公司于2012年完成了对原厂区范围内闲置设备等资产的处置和员工安置分流等土地收储的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江门市三旧办的函(江三旧办[2012]10号),确认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将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土地公开出让程序,土地成交款按规定于2014年12月底前交付给公司。

  2013年7月,市政府发布了原厂区“三旧”改造项目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随后公司组织专家就此项目控规进行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了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专题报告。2014年11月,经市政府《关于江门市北街甘化地段(PJ05-F)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批复》(江府函【2014】194号)确定,公司“三旧”改造土地总面积约863亩(最终面积以测绘数据为准),其中:公司办公大楼保留自用面积约9.6亩,可出让的净建设用地面积约550亩,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中小学、公园绿地、广场、交通枢纽、环卫设施、道路、歌剧院等)用地面积约303亩。在可出让净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面积约271亩,商业办公用地面积约279亩,出让土地地上建筑物总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据此规划,2015年4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门市国资委”)签署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协议书》,公司涉及“三旧”改造公开出让土地将分期进行公开出让。2015年6月19日,公司原制糖车间西南角地块(江门市区JD2015-6号地块)公开挂牌出让,并于2015年7月22日顺利成交。2015年8月25日,公司原制糖车间西北角地块(江门市区JD2015-9号地块)公开挂牌出让,现正处于挂牌竞价期间。

  详情请参阅公司2014年2月28日披露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4年7月30日披露的《2014 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3月14日披露的《2014 年度报告》、2015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三旧”改造协议的公告》、2015年5月4日披露的《关于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三旧”改造协议的进展公告》、2015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三旧”改造部分地块公开挂牌出让的公告》、2015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三旧”改造部分地块公开挂牌出让成交的公告》及2015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三旧”改造部分地块公开挂牌出让的公告》等公告。

  二、“三旧”改造土地公开出让收入的会计处理政策变更情况

  (一)公司原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12年1月起,将涉及“三旧”改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分别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核算,与“三旧”改造有关支出支付列入专项应付款,期末将专项应付款借方余额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列报。

  公司原计划,若取得土地补偿款,将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不影响当期损益。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3月6日披露的《2012年度报告》、2014年2月28日披露的《2013 年度报告》、2015年3月14日披露的《2014 年度报告》及2015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三旧”改造协议的公告》。

  (二)“三旧”改造实施情况的变化

  从目前公司“三旧”运作的实际情况看,以下要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的“三旧”改造已不符合搬迁的有关规定,适用无形资产处置的规定。

  1、收储方式的改变

  根据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与江门市资产管理局签署的有关协议,德力西在公司国有股转让完成后,配合做好该地块的拆迁、交付等相关事宜,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土地。公司需一次性交付所有土地给江门市政府收储,然后进入拍卖程序,公司再从拍卖收入中获得补偿。但从江门市国资委与公司签署的“三旧”改造协议书和目前土地公开拍卖的流程看,公司纳入公开拍卖的土地是分期拍卖的,对尚未进入拍卖程序的土地,公司仍然拥有土地使用权。一旦“三旧”改造无法继续实施,公司未进入拍卖流程的土地的权属关系不会发生改变。

  2、拍卖方式的改变

  江门市国资委与公司签署的“三旧”改造协议书中,对公开出让地块的程序、时间及条件设置明确规定“双方同意公开出让地块的分期推出计划、时间安排、规划条件必须经双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双方权益”。在“三旧”规划的公开出让的总面积中,公司有权决定每次出让的面积、时间和底价。从公开出让土地的拍卖流程看,“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是公司委托拍卖,成交后再办理相关土地证的注销手续。政府在公司公开出让土地的过程中未实行收储补偿的流程,而是公司自行处置资产后与政府分成。

  3、补偿方式和支付渠道的改变

  按江门市2010年“三旧”改造实施意见,公司原计划采用的补偿方式为:

  “方式二:上盖和土地均暂不补偿,土地出让后,按土地成交总额×■×60% 计算支付。其中厂区土地面积为旧厂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建设用地面积(登记后用地范围有调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以调整后的面积为准),改造范围面积为该旧厂项目所属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片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

  根据最终规划方案,公司原厂区860亩土地中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公开出让的土地共550亩,若采用上述补偿方式,江门市政府应将公开出让收入的60%*860/550=93.82%补偿给公司。公司认为该补偿款除对土地变更性质的补偿外,还可以涵盖公司围绕“三旧”改造而发生的人员安置、搬迁费用和停工损失等,补偿属于搬迁补偿。

  但政府并没有采用上述补偿方式,而是由江门市国资委与公司签署“三旧”改造协议书,约定对公开出让土地按拍卖收入的60%给予补偿。公司认为,政府只是对公司土地变更性质部分作出了拍卖收入分成,并未对公司因“三旧”改造而发生的其他事项作出补偿,该公开出让事项适用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准则规定。

  同时,就将收到的“三旧”改造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是否属于财政直接拨付的问题,公司咨询了相关部门。江门市“三旧”办回函答复,市国土局将支付公司的“三旧”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不是财政直接支付的。

  (三)“三旧”改造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

  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公司认为目前“三旧”改造公开出让地块的会计处理不适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中关于搬迁补偿的相关规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以前年度对该项会计处理进行预计时,相关的资产处置并未发生,而“三旧”改造土地公开出让今年才正式实施,首期土地拍卖已成交,故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更改之前预计采用的“三旧”改造会计处理。该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三旧”改造的会计处理出具了专项意见如下(广会专字[2015]G14042160105号):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根据证监会会计部《2014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专业技术问题的研讨情况通报》问题二、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与会者均认为,只有严格满足“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以及“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两个要素的搬迁补偿款,才能适用于解释3号将搬迁补偿结余款计入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对于甘化公司而言,以上两个要素均发生了改变:

  1、甘化公司在“三旧”改造的土地处理中并非无条件配合政府,公司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表明“三旧”改造有关出让土地的行为实质是甘化公司处置资产。

  1)土地交付方式的改变

  按2011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与江门市国资局签署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德力西集团在甘化公司国有股转让完成后,配合做好该地块的拆迁、交付等相关事宜,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土地。按该协议甘化公司认为需一次性交付所有土地给江门市政府收储,由政府给予补偿,甘化公司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

  但按照2015年4月江门市国资委与公司签署的“三旧”改造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协议)和目前土地公开拍卖的流程,甘化公司纳入公开拍卖的土地是分期拍卖的,对尚未进入拍卖程序的土地,甘化公司无需交付政府,仍然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三旧”改造无法继续实施,未进入拍卖流程的土地的权属关系不会发生改变。

  2)拍卖方式的改变

  按补充协议,甘化公司交付土地给江门市政府后,由政府实施拍卖,甘化公司只享受补偿,不再参与其他事项。

  但“三旧”改造协议书中,对公开出让地块的程序、时间及条件设置明确规定“双方同意公开出让地块的分期推出计划、时间安排、规划条件必须经双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双方权益”。在“三旧”规划的公开出让的总面积中,甘化公司有权决定每次出让的面积、时间和底价。从公开出让土地拍卖的流程看,是甘化公司委托拍卖,成交后再办理相关土地证的注销手续。因此,政府在土地公开出让的过程中未实行收储补偿的流程,而是甘化公司自行处置资产后与政府分成。

  2、甘化公司将收到的“三旧”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属于土地补偿款,并非搬迁补偿款,不是由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

  按江门市2010年“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甘化公司拟采用的补偿方式为:“方式二:上盖和土地均暂不补偿,土地出让后,按“土地成交总额×厂区土地面积/改造范围面积×60%”计算支付。其中厂区土地面积为旧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建设用地面积,改造范围面积为该旧厂项目所属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片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按2014年最后确定的规划方案,甘化公司厂区860亩土地中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公开出让的土地共550亩,原补偿方式应按公开出让收入的60%*860/550=93.82%补偿给甘化公司。如果按此方法进行补偿,甘化公司认为补偿款除对土地变更性质的补偿外,还可以涵盖公司围绕“三旧”改造而发生的人员安置、搬迁费用和停工损失等,补偿属于搬迁补偿。

  根据“三旧”改造协议和目前土地公开出让的实际运作,甘化公司认为,政府只是对甘化公司土地变更性质部分作出了拍卖收入分成,并未对甘化公司因“三旧”改造而发生的其他事项作出补偿。甘化公司认为该公开出让事项更适用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准则规定。

  就将收到的“三旧”改造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是否属于财政直接拨付的问题,甘化公司咨询了相关部门。江门市“三旧”办回函明确答复,市国土局将支付甘化公司的“三旧”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不是财政直接支付的。

  因此,甘化公司将获得的款项实质上是一项资产处置收益,而非政府补贴。

  综合上述两点,随着甘化公司“三旧”改造情况的改变,该交易不再满足适用于解释3号会计处理,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式

  2012年1月,甘化公司开始启动“三旧”改造,估计待资产处置完毕,需要几年的时间,故将涉及“三旧”改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相关费用分别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确认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拟根据每次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净收益进行结转;按相关资产处置的进度进行结转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以权责发生制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甘化公司在2012年对该项会计处理进行预计时,相关的资产处置并未发生。根据今年实际情况的改变,甘化公司拟更改之前预计采用的“三旧”改造会计政策,该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综上,我们认为甘化公司拟更改的“三旧”改造会计处理,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因该事项今年才正式启动,故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适用追溯调整法,目前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根据实际情况对“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唐国庆先生、朱依谆先生、杨标先生对“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三旧”改造实际实施情况的变化,对相关会计处理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对“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三旧”改造公开出让土地会计处理政策变更后,将按当期收到的土地转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收益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于每次土地公开挂牌出让时发布提示性公告,并于土地拍卖成交后披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最终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数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公司“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三旧”改造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对未来业绩的影响与“三旧”改造土地出让进度紧密相关,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5-44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1日至2015年10月1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77号D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公司201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法人持股凭证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填好《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参会表决前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二)登记时间:2015年10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6。

  2、投票简称:“甘化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甘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本次会议只有一个表决议案。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定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

  联系单位: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030

  联 系 人:沈峰 王希玲

  联系电话:0750—3277651 传真:0750—3277666

  电子邮箱:gdgh@gdganhua.com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附后)。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附件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 ,证券账号: ,持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现委托

  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人)出席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表决内容表决投票。

  ■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5-45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三旧”改造第一块土地

  公开出让首期分成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协议书》的协定,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托对公司“三旧”改造第一块土地、即位于公司原制糖车间西南角地块(江门市区JD2015-6号地块)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并于2015年7月22日成交。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三旧”改造部分地块公开挂牌出让的公告》及2015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三旧”改造部分地块公开挂牌出让成交的公告》。

  2015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支付的第一块土地公开出让收入的首期分成款人民币10,495.2万元。

  公司“三旧”改造第一块土地公开出让应收到土地收入分成款约人民币2亿元,若按照公司2015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三旧”改造会计处理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预计增加当期损益约人民币9,000万元,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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