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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清理配资引发的风波:信托券商大战缓和 2015-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王莹
见习记者 王莹 近日,信托与券商两大金融机构上演的对抗大战,引发了业内争议。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业内人士对伞形信托走向没落已渐成共识,但一般结构化及通道类产品可能还有一定回旋空间。 之前证监会开出的9月30日清理大限将至,部分基金子公司已开始安装测试采用券商PB系统,但不少信托公司仍未妥协。 导火索:限期清理配资 监管层8月底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通知,要求券商彻底清除违法违规的配资账户,重点是违规接入的,包括但不限于恒生HOMES系统、上海铭创、同花顺为代表的具有分仓交易功能的信息技术系统,该文件对上述清理整顿工作给出了明确的时间限制:存量规模低于10亿元的,应于9月11日前完成;存量规模为10亿~50亿元,应于9月18日前完成;存量规模为50亿~100亿元,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存量规模为100亿~150亿元,应于9月30日前完成;而大于300亿元的存量规模,则不得晚于10月31日完成清理工作。 紧迫的时间压力迫使券商陆续向合作信托发出限期清理配资的通知,一时间,信托公司成了热锅上的蚂蚁。 齐鲁证券在此次配资清理中反应最迅速,8月31日即发文要求合作信托公司在当日内妥善处置相关账户和资产,对于逾期不处理的账户则采取“限制资金转入”及“限制买入”等措施。其关闭伞形信托第三方接入系统之举随即引发市场多方的剑拔弩张,但随后迫于客户压力,齐鲁证券又放开了场外配资的交易权限,口头通知合作方称9月中旬之前必须清理完毕。 此后,中航证券、西南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华宝证券、上海证券等券商也陆续加入致函信托要求限期清理配资的队伍。 信托与券商混战 愈演愈烈的矛盾从信托业龙头中融信托与大型券商华泰证券的隔空交战开始。 由于接到华泰证券部分营业部的电话通知,称将于2015年9月30日起,终止向中融信托提供任何外接系统的数据服务。中融信托9月8日正式致函华泰证券,明确表示,公司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均为依法合规设立的金融产品,并未从事或变相从事违法违规配资活动,也从没有为恒生HOMES、上海铭创、同花顺等场外配资系统提供接口的行为,强制清理将导致大量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希望双方高层尽快就此面谈。 华泰证券很快对此做出强硬回应,称将严格清理整顿外部接入的各类信息技术系统,只留下合规部门认可的接入系统。双方矛盾因此再次升级。 无独有偶,北方信托也发函向华泰证券讨说法,云南信托及外贸信托也加入了这场“大战”,与券商正面交锋。 其中,在业内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做得颇有威望的外贸信托措辞最为强硬。外贸信托表示,“如果国泰君安单方面终止服务,外贸信托和相关信托计划投资人和当事方的损失应由国泰君安承担。”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各家券商要求的清理范围和力度不一,部分券商要求全部清理伞形信托及单一结构化信托,部分券商只清理伞形信托,令他们十分困惑。 信托方对此次限时清理的做法亦颇为不满,“伞形信托发展由来已久,并且跟监管系统报备,现在突然就成违法经营了。”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此前签订的合同,若产品提前终止,劣后客户必须向优先资金赔付一个月罚息,投资者利益将受损也令信托公司压力陡增。 限期清理口风松动 最终,在各自监管部门的“介入”之下,双方交恶才迎来缓和。 银监会9月17日召集多家信托公司通气,要求信托公司主动清理配资,但在时间限制上并未强调9月30日大限。 以此同时,证监会亦发出《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券商不要简单采取“一断了之”的方式,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中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此外,证监会进一步明确了配资清理的范围:一是在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份额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二是伞形信托不同的子伞委托人(或其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三是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股票市场场外配资。 业内普遍认为,此文件表示证监会态度有所松动,截止时间可能将会有所放宽。也似乎表明证监系统与银监系统态度趋于一致,配资清理应当放缓稳妥地推进。 记者采访发现,证监会再度表态之后,部分券商持有一边清理,一边观望的态度。而一些券商担心,若清理配资不力将受监管惩处,仍然按照此前清理配资的时间表推进。 按照证监会最新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协商采取多种依法合规的承接方式,可以采取将违规账户的资产通过非交易过户、“红冲蓝补”等方式划转至同一投资者的账户,或者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合法交易方式等方法处理。 对此,业内相关人士称,“部分基金子公司已经开始安装测试,但是信托由于非标业务占比较大,大部分仍未答应采用券商的PB系统,所以对日后证券类业务表示担忧。”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信托公司的不满也逐渐得到回应。 针对投资者是否必须向银行缴纳罚息,有机构人士称,合同规定在劣后方提出提前终止或者产品触及平仓线时将收取罚息,但如果以监管为由提前终止,可视为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可能不向投资者收取罚息。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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