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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8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因纪德法董事长出差,由公司副董事长袁忠民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290,835,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13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290,385,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37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449,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6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9,391,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企业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90,833,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90,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文婷、沈超峰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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