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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5-033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9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9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29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9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9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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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恒联路8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潘志刚、陈静
咨询电话:0513-88869069
传真电话:0513-88869069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登记结算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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