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详见2015年9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6,362,8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50000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5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5年9月18日至登记日:2015年 9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本情况不发生变动。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1-69588999 咨询传真:0371-69588000 咨询联系人:李明、谢建红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