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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1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核查工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事项尚需一定时间,为了保证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公司已于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公司将在反馈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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