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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5-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6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已发行201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公司债券、2015年第二期次级债券、2014年第一期和第三期短期公司债券且涉及的债权金额较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债券发行文件的约定,提请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回购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会议召开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本次回购将在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全部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如果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全部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除上述债券持有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进行回购。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部分A股或H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已经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度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度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A股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0元/股、回购H股股份价格不超过港币17.18元/股的条件下,回购A股或H股股份数额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超过11.5亿股,其中可回购的A股不得超过809,100,000股,可回购的H股不得超过340,900,000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16亿元。回购的A股股份,可用于以下用途:(1)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用作股份奖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回购的H股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已发行201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公司债券、2015年第二期次级债券、2014年第一期和第三期短期公司债券且涉及的债权金额较大(详见下表),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债券发行文件的约定,提请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回购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会议召开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本次回购将在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全部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如果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全部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除上述债券持有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进行回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本公司债权人”并不包含“本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但上述要求须在公司确定可实施回购之后方予以满足。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8日,每日9:30—11:30、14:30—16:30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邮编:200001

  联系电话:+8621 23219477

  联系传真:+8621 63410184

  联系人:蒋泽云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或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6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部分A股或H股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已经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度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5年度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已发行201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公司债券、2015年第二期次级债券、2014年第一期和第三期短期公司债券且涉及的债权金额较大(详见附表),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债券发行文件的约定,提请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回购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会议召开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本次回购将在获得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全部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如果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全部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除上述债券持有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进行回购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通知债权人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尚存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表: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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