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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7 深圳燃气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第三次和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的 行权结果及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份数量:408,280股;行权人员:5人。 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9月30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14年8月13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全部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权(详见《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暨符合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2)。 2015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全部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权(详见《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暨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0)。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单位:股 ■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深圳燃气股票。 (三)行权人数:5人,其中参与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的人数为2人,参与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人数为3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上市流通日 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日:2015年9月30日。 (二)上市流通数量 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408,280股。 (三)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瑞华深圳验字[2015]4823001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 年9 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张继薇等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2,874,291.2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8,280元,出资溢价部分人民币2,466,011.2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相关股票已于201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并获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总额为2,874,291.2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没有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8 深圳燃气2015年度 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2014年9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完成25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在9月24日完成发行2015年度第三期8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如下: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公告。 @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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