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9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14: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10月26日届满,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举李新生先生、孙敬权先生、李媛媛女士、陈新安先生、许宜伟先生、杜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举吴超鹏先生、张晓彤先生、夏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全体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新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全体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新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1989年3月至1991年7月任解放军32063部队战士、班长;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为解放军广州通讯指挥学院学员;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解放军73081部队排长、参谋、干事、指导员、股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新沂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新沂市润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2015年9月24日,李新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475,0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808%,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之一,与公司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媛媛是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孙敬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江苏化工学院有机化工;1987年9月至1989年9月任教于徐州化工学校;1989年9月至1991年6月任职于新沂市玻璃厂,1991年6月至1994年8月任新沂市化工研究所副所长;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为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学员;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任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9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止2015年9月24日,孙敬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6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8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李媛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9月生,本科学历。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读于南京国际关系学院;1999年7月至2001年7月任教于徐州师范大学;2001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贸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沂泰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苏新能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2015年9月24日,李媛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之一,与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新生先生是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陈新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生,大专学历。1991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利民化工厂质监科科长,1996年12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业务科长、采购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新沂泰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2015年9月24日,陈新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许宜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6月23日出生,大专学历。1995年9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霜脲氰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任生产部副经理兼生产管理科科长。201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2015年9月24日,许宜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杜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5月出生,2005至2009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和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攻读本科学位,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和统计学双学位。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学大教育(纽交所上市公司:XUE)总裁助理。现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同时任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0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2015年9月24日,杜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商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厦门龙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母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副总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吴超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6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学教授、博导、财务学系党支部书记、国际财务管理学会(FMA)论文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2015年9月24日,吴超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于2013年12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晓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5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北京市化工轻工总公司,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二、十三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工作于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专家,同时任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信路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2015年9月24日,张晓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于2013年12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夏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0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基本有机化工专业,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安徽省化工研究院、安徽省农用化学实业公司总经理、陶氏益农(中国)公司大中华区商务发展总监。现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同时任上海众农公司执行董事、南京益农环境科技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2015年9月24日,夏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于2014年8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新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拟向交通银行新沂支行申请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5年9月17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10月26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王向真先生、尚鸿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王向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新沂市炮车中学学习;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徐州化工工艺学校在职学习,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在南京化工大学化工专业在职培训学习。1992年7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新沂市利民化工厂,1996年12月至今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民化工股份公司车间工段长、车间主任。2015年4月20日至今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止2015年9月24日,王向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3,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尚鸿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月出生,工程师,硕士研究生。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新沂市第一中学学习;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在盐城工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学习,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在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9年7月至今在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科工作,现任环保科副科长。2015年7月23日至今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截止2015年9月24日,尚鸿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5:00 至2015年10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http://wltp.cninfo.com.cn)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6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先生。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其中议案1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10月22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734

  3、投票简称:利民投票

  4、在投票当日,“利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为:

  (1) 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 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议案1, 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1元代表子议案1.1.1,1.02元代表子议案 1.1.2,依次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投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和议案 2 的投票实施累积投票,分别如下:

  议案1.1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 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议案1.2选举独立董事3名: 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议案2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 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清华 刘永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96版)
   第A002版:机 构
   第A003版:证券公司互联网业务调查
   第A004版:综 合
   第A005版:公 司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市 场
   第A008版:舆 情
   第A009版:数 据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