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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5-05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于2015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9月24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拟申请开立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进口信用证,担保期限二年,用于结算其引进的进口设备和技术款项,应银行要求,本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振华石油在振华海外石油公司的部分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春建先生、杜秉光先生、于小虎先生、于国宏先生、许晓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春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2项议案。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内蒙化工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及董事会聘任代理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内蒙化工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为内蒙化工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拟引进进口设备和技术。内蒙化工拟申请开立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进口信用证,用于结算该进口设备和技术款项,银行要求提供信用证开证担保。由于此项担保是基于内蒙化工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引进的需要,最后的贷款应由内蒙化工承担和支付,因此不存在风险。此项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内蒙化工项目的顺利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董事会聘任代理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本次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本次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务实,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高管人员的聘任。

三、关于收购振华石油在振华海外石油公司的部分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萍 高闯 康锦江

2015年9月24日

附件二:

李春建,男,中共党员,1966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8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1988年8月至1999年6月任兵器工业总公司质量安全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干部;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计划部建管处副处长;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任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2001年1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01年10月至2003年6月任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参加北京大学与美国Fordham合作的北大国际MBA班学习;2003年6月至2009年10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计划部副主任;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副主任(正职待遇);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北化集团、北化股份董事长;现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春建先生任职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5-05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开

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化工”)。

2、本次担保金额总计10,000万元,累计对其担保金额10,000万元。

3、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34,900万元。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5、担保程序:公司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法定代表人李万忠,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化学肥料、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公司资产总额57,291万元,负债总额43,071万元,净资产14,220万元,资产负债率75.1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446万元,净利润-44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5年8月,公司资产总额64,025万元,负债总额50,122万元,净资产13,903万元,资产负债率78.2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317万元,净利润-3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二年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

华锦股份尚未签订保证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提供担保说明如下意见:

(一)提供本次担保的原因

由于内蒙化工项目建设涉及进口技术、设备的引进,为减少对外付款的资金风险、降低费用,在进口业务结算时主要采用开立信用证方式。因内蒙化工处于建设阶段,在内蒙古各家银行未经过评级,无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需要交纳全额保证金。经沟通,同意为内蒙化工进行信用授信以取得贸易项下贷款额度(只用于开立信用证),但要求华锦股份提供担保,以保证信用证到期时能够及时对外付款。

(二)提供本次担保的利益和风险分析

由于华锦股份提供此担保是基于内蒙化工项目进口技术、设备引进的需要,此项担保有利于内蒙化工项目的顺利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此项担保行为不存在风险,对华锦股份不存在代为偿还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高闯、王萍、康锦江就本次担保行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拟引进进口设备和技术。内蒙化工拟申请开立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进口信用证,用于结算该进口设备和技术款项,银行要求提供信用证开证担保。由于此项担保是基于内蒙化工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引进的需要,最后的贷款应由内蒙化工承担和支付,因此不存在风险。此项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内蒙化工项目的顺利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8月,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4,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5-05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振华石油在振华海外石油

公司的部分收益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振华石油”)持有振华海外石油公司50%股权,振华石油拟将其在振华海外石油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收益权的49%出售给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

2、振华石油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为华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振华石油在振华海外石油公司的部分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与会的关联董事李春建先生、杜秉光先生、于小虎先生、于国宏先生、许晓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不参与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投票。

二、关联方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B座60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一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8月2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100640号

经营范围:销售煤油。汽油[-18℃≤闪点<23℃];石脑油。甲醇,石油原油,1,3-二甲苯,苯酚,苯乙烯[抑制了的],1,2-二甲苯,苯,1,4-二甲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石油产业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燃料油。

2、历史沿革

振华石油公司成立于2003年,为中国北方工业公司(NORINCO)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NORINCO)成立于1980年,为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8年,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经过改制分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自此,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各占NORINCO50%的股权。

振华石油公司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主要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石油产业投资、国际石油贸易、石油炼化、油品储运等业务的专业化石油公司,是中-哈、中-委、中-科、中-俄、中-巴政府能源合作委员会成员企业,是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和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团队之一。

依托股东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的雄厚实力,振华石油公司充分发挥市场、资本、人才、机制等优势,各项业务均实现长足发展。目前已经在6个国家运营11个油气勘探开发区块,拥有地质储量12.9亿吨,在产油田年作业产量近千万吨;原油、成品油年贸易量2500万吨,年销售收入超千亿元;并初步建立从油气田勘探开发,到国际石油贸易、仓储运输、石油炼化的产业链。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3.73亿元,净资产为154.97亿元,营业收入为1170.52亿元,净利润为38.81亿元(经审计)。

截至2015年8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9.02亿元,净资产为179.37亿元,营业收入为703.06亿元,净利润为19.23亿元(未经审计)。

4、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振华石油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为华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振华石油在振华海外石油公司收益权的49%。

1、振华海外石油公司经营业务范围

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及油田建设;原油、天然气及附属烃类的销售;原油、天然气下游产品的加工和产品的经营销售;石油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石油及其他物资经营和销售。

2、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该公司目前主要开发、运营当地政府石油资产。

2008年,该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某油田开发生产服务合同,根据合同规定,该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期进行成本回收,并由资源国政府向合同者支付报酬费。油田2009年开始建设,2011年建成600万吨/年产能。目前运营平稳,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截止2014年底,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均达到数十亿元的水平。

3、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振华石油公司提供的振华海外石油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振华海外石油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数据按美元核算,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

金额单位:美元

项目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营业收入701,673,042.80905,421,907.03982,135,314.21
营业成本297,557,596.02369,440,683.31372,063,771.76
利润总额403,585,436.79534,541,276.32608,895,927.65
净利润403,585,436.79455,434,955.28537,116,045.35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总资产2,169,337,329.282,436,802,326.982,560,337,548.77
总负债1,641,097,791.571,453,127,834.001,039,547,010.43
净资产528,239,537.71983,674,492.991,520,790,538.34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13)第110ZC0789号、致同审字(2014)第110ZC0658号、致同审字(2015)第110ZC274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收购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振华石油在振华海外石油公司收益权的49%所需,公司与振华石油共同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对象为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振华海外石油公司在固定期间的股东收益权,评估范围为振华海外石油公司在2015年—2022年期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净利润口径下的收益权,并出具了《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振华海外石油公司收益权项目涉及振华海外石油公司收益权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0733号)。

经评估,振华海外石油公司2015年-2022年期间收益权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52,500.00 万美元,按基准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1190折算的人民币价值为933,000.00 万元,则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振华海外石油公司在2015年-2022年期间的收益权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66,500.00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作为依据,其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振华石油)

受让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锦股份)。

1、收益权:本协议所称收益权是特指在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振华石油从振华海外石油资产所获取的收益中百分之四十九的收益权利。

2、净利润分配款:是指受让方按第4条的规定完成收益权转让对价的支付后,根据双方共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振华海外石油公司2015年至2022年间当年的财务报表确认的净利润和收益权价值计算公式,从转让方间接分得的振华海外石油公司百分之二十四点五的净利润。

3、转让对价:双方同意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转让方将其所拥有的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收益权完成转让后,受让方在2015年至2022年期间享有从转让方获得净利润分配款的权利。

4、双方同意,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交割日”)一次性全额向转让方支付收益权转让对价人民币贰拾叁亿柒仟柒佰贰拾捌万肆仟元(¥2,377,284,000)。并且双方理解,该转让对价包括:

1)基于双方共同聘请的评估机构依据未来收益折现法出具的报告,本协议所指的收益权在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贰拾贰亿捌仟伍佰捌拾伍万元(¥2,285,850,000.00)

2)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和交割日的时间差距,受让方愿意按照评估价值的4%向转让方支付的调整价格,即人民币玖仟壹佰肆拾叁万肆仟元(¥91,434,000.00)。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兵器集团石油资产的整合及北方华锦的进一步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振华石油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预估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收益权转让协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5-05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

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于国宏先生的辞职报告,于国宏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于国宏先生自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披露日,于国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于国宏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之前,于国宏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于国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春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董事长李春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李春建,男,中共党员,1966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8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1988年8月至1999年6月任兵器工业总公司质量安全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干部;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计划部建管处副处长;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任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2001年1月至2001年10月任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01年10月至2003年6月任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参加北京大学与美国Fordham合作的北大国际MBA班学习;2003年6月至2009年10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计划部副主任;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副主任(正职待遇);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北化集团、北化股份董事长;现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春建先生任职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5-05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星期日)15:00至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锦股份: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关于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

议案二:关于收购振华石油在振华海外石油公司的部分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锦股份: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关于收购振华石油在振华海外石油公司的部分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1日(下午14:00-17:00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5年10月11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059

3、投票简称:华锦投票

4、在投票当日,“华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本次审议一项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 2.00元代表议案二。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一关于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收购振华石油在振华海外石油公司的部分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股东同时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号,股东使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时,则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股份均已投出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维良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5856743

传真:0427-585574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收购振华石油在振华海外石油公司的部分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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