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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77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决议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2015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21,114.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0953%。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21,114.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95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1,47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6%。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国平女士、洪晓明女士、周建孚先生、徐勇先生、曹际东先生、鲁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①刘国平女士,获得表决权21,11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1,47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②洪晓明女士,获得表决权21,11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1,47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③周建孚先生,获得表决权21,11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1,47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④徐勇先生,获得表决权21,11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1,47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⑤曹际东先生,获得表决权21,11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1,47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⑥鲁浩先生,获得表决权19,639.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国亮先生、朱宏伟先生和张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①徐国亮先生,获得表决权21,11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1,47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②朱宏伟先生,获得表决权21,11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1,47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③张鹏女士,获得表决权21,11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1,47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明伟先生、王治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①王明伟先生,获得表决权21,11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1,47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②王治军先生,获得表决权21,11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1,47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上述两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晶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马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78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23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9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刘国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刘国平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经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提名,聘任刘国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经公司总经理刘国平女士提名,聘任洪晓明女士、于铁军先生、王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洪晓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经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提名,聘任曹际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亓秀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主任(召集人):刘国平女士

  委员:徐国亮先生、洪晓明女士、曹际东先生、周建孚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职责: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主任(召集人):张鹏女士

  委员:朱宏伟先生、洪晓明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主任(召集人):徐国亮先生

  委员:张鹏女士、周建孚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主任(召集人):朱宏伟先生

  委员:张鹏女士、鲁浩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国平女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洪晓明女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曹际东先生: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于铁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8年出生,物流工程硕士,曾任吉利集团部件公司经理助理,现任青岛海立达冲压件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海立美达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海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吉利集团资源管理部部长,现任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亓秀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青岛海立美达钢制品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监事,现任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中除刘国平女士外,其余均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中除曹际东先生、于铁军先生、王飞先生分别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票8.4万股、5.4万股、5.4万股,其余均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79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下午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3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王明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全体监事一致选举王明伟先生为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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