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鉴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所使用的指数将停止发布,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自2015年10月1日起变更如下: 1、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15%×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2、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3、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7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7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 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本次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的内容,将在相关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fund.com.cn)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协商一致,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华宝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9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华宝证券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华宝证券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宝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华宝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华宝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华宝证券申(认)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宝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华宝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